关于凌月楼的等人的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

作者: 来源:和平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5-10-09 浏览次数:- 【字体:

凌月楼(户主)、凌运叠、古秋花、凌伊葵、凌仟妹

  本机关于2025年3月27日对你户作出的责令退回决定书尚未履行,你户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请你户立即履行以下行政决定: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依法将于2022年5月至2023年1月,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共计人民币11820元(大写:壹万壹仟捌佰贰拾元),缴纳至和平县财政局(银行账号:191700000003271007),附言:(待遇享受人姓名)退回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如你户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和平县民政局

  2025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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