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黄铁妹等人的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
黄铁妹(户主)、黄金波、黄铭榆、黄明聪:
本机关于2025年3月27日对你户作出的责令退回决定书尚未履行,你户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请你户立即履行以下行政决定: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依法将于2022年10月至2023年4月,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共计人民币8740元(大写:捌仟柒佰肆拾元),缴纳至和平县财政局(银行账号:191700000003271007),附言:(待遇享受人姓名)退回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如你户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和平县民政局
2025年10月9日
分享到:
【打印正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