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教育局关于严禁强制要求家长参与校门口交通引导工作的通知
县直学校,各镇中学、中心小学:
为进一步规范校园周边交通秩序管理,切实减轻学生家长负担,保障学生上下学安全,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减轻中小学教师非教育教学负担若干措施的通知》中“严禁强制师生参与和教育教学无关活动”的精神,现就严禁强制家长参与校门口交通引导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守自愿原则,严禁任何形式的强制参与
各学校组织的家长交通引导工作(包括“护学岗”、“家长志愿者”等),必须严格遵循“自愿参与”原则。
(一)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家长参与。
(二)不得将家长参与情况与学生在校评价、班级荣誉等挂钩。
(三)对于家委会的组织工作,学校应加强指导与监督,防止家委会对家长进行“硬性排班”或强制要求。
二、优化组织方式,倡导人性化管理
各学校应积极探索更科学、人性化的组织方式。
(一)鼓励采用数字化管理工具(如志愿者小程序),支持家长自主预约服务时段,实现灵活参与。
(二)对双职工家庭、孕妇、残疾等有特殊情况的家长,应予以充分理解,明确豁免其参与义务。
(三)学校应切实承担起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统筹安排值班干部、教师联合家长志愿者、社区巡防人员,协助公安民警(辅警)共同维护校园门口秩序。
三、强化部门协同,完善校园周边交通安全管理
各学校应主动协调公安、交警、城管等部门,形成合力,从根本上改善校园周边交通环境。
(一)严格落实“护学岗”机制,在上下学高峰时段强化“见警察、见警车、见警灯”措施。
(二)联合开展校园周边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完善交通标志、标线、减速带等安全设施。
(三)结合实际推行“错峰上下学”、设置临时停车区域、优化交通组织流线等“一校一策”的精细化治理措施。
四、加强宣传引导
各学校要通过家长会、学校公众号、班级微信群等渠道,做好政策宣传与解读,争取家长的理解与支持。
和平县教育局
2025年12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