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注销公示
和平周贵延中医诊所主要负责人主动提出申请,要求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经审核,我局依法予以注销该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现将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医疗机构名称:和平周贵延中医诊所。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号:PDY00005X44162417D182。
医疗机构地址:和平县阳明镇岭排路73-1号。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6年7月6日至7月10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该注销事项有异议的,可实名向我局书面或口头反映,并提供相关证据资料。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该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失效,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该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受理部门:和平县卫生健康局中医药管理股
联系电话:0762-5699386
联系地址:和平县阳明镇福和大道沙里垇
和平县卫生健康局
2026年7月6日
分享到:
【打印正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