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变更登记前公示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卫医发〔2008〕35号)和《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通知》(粤卫规〔2017〕6号)等法律、法规、政策要求,现对变更执业登记的医疗机构予以公示。
一、医疗机构名称:和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刘春城。
三、医疗机构类别: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四、医疗机构执业地点:和平县阳明镇福和大道。
五、申请变更项目:增加诊疗科目:妇产科;儿科;传染科。
公示期为2026年1月13日至1月19日,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和匿名电话,不予受理。
受理部门:和平县卫生健康局医政医管股
联系电话:0762-5699019
联系地址:和平县阳明镇龙湖沙里垇
和平县卫生健康局
2026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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