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明星堂诊所变更登记前公示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卫医发〔2008〕35号)、《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通知》(粤卫规〔2017〕6号)、《关于印发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卫医政发〔2022〕33号)等法律法规、政策要求,现对备案变更的医疗机构予以公示。
一、医疗机构名称:和平明星堂诊所。
二、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曾国宽;主要负责人:陈以玲。
三、医疗机构类别:普通诊所。
四、医疗机构执业地点:和平县滨河家园东面11号商铺。
五、申请变更项目:地址变更为和平县阳明镇工业园商业街二期福丰商住楼B栋第壹层(6)号商铺。
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6月18日至6月24日),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和匿名电话,不予受理。
受理部门:和平县卫生健康局医政医管股
联系电话:0762-5699019
联系地址:和平县阳明镇福和大道沙里垇
和平县卫生健康局
2025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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