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注销公示

作者: 来源:和平县卫生健康局 发布时间:2025-05-30 浏览次数:- 【字体:

  和平缪仕海中医诊所、和平汪志亮中医(综合)诊所主要负责人主动申请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我局依法予以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现将相关信息公示如下(详见下方):

医疗机构名称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号

医疗机构地址

和平缪仕海中医诊所

PDY00008X44162417D182

和平县阳明镇福和大道

和平汪志亮中医(综合)诊所

PDY00037144162417D2222

和平县阳明镇南园路15号碧桂园星钻13号楼商铺10号

  公示日期为2025年5月30日至6月6日,对注销医疗机构,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我局反映。自公示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受理部门:和平县卫生健康局中医药管理股

  联系电话:0762-5699386

  联系地址:和平县阳明镇福和大道沙里垇

  


和平县卫生健康局        

  2025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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