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 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和平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处理后的污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和 《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中较严者。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打磨废水收集至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为:物化+沉淀+碳滤+砂滤,处理能力为4m3/h),经处理后,上清液回用,泥渣由板框压滤机压滤,滤液回到沉淀池循环使用,不外排。水帘柜废水和喷淋塔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建筑施工产生施工废水,采取沉淀、油水分离等措施适当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内。 (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施工期:积极做好扬尘污染防治的“六个100%”要求,设公示栏,明示措施、负责人、监管部门及电话;围挡硬质密闭,顶设喷雾,特殊处设警示;车辆冲洗并配沉淀池,净车出场;物料密闭运输,超48h未清运则堆放遮盖;裸土洒水,超48h覆盖,超3月绿化;脚手架设密目网,拆除洒水;土石方作业洒水;出入口及材料区、生活区、主干道硬化并洒水。运营期:项目织纱、成型、整修、补土、调漆、喷漆、烘烤、喷色、喷表和UV打印工序均设置在密闭车间内,有机废气经负压收集后进入“水喷淋+除雾器+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2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VOCs废气排放满足《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 Ⅱ时段标准以及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无组织废气加强车间通排风,VOCs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Ⅱ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内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的第二时段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锅炉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15m高排气筒”排放,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3燃气锅炉特别排放限值。 (三)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施工期: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是施工器械运行产生的噪声和车辆运输时产生的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加强维护,高噪声设备安装减振、消声装置或设置隔声工棚;合理布局,远离敏感点,设置隔声围挡;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及午间高噪声作业,运输车辆限速、禁鸣。运营期:合理布局机械设备,采取必要的隔音、减振、消声等降噪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做好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 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依托当地生活垃圾一并处理;建筑垃圾分类集中堆存、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集中收集后同弃方一起清运至弃渣场,禁止随意丢弃;施工开挖土石方优先回填,弃土及时清运至当地政府部门指定的弃土处置点,严禁随意倾倒。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理;废包装材料、废纱料边角料分类收集后,统一外售给物资回收公司;废包装桶、废抹布/手套、废漆渣、废机油、废润滑油和废导热油、废活性炭及污泥收集后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理单位处理。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 (1)厂房建筑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火源,厂区严禁明火,严禁在生产车间、危废贮存库等区域吸烟;在生产车间等配备消防装置,定期对风险源进行排查,及时发现事故风险隐患,预防火灾。(2)储存场所采取地面硬化处理,液态物料桶装密闭存放,设置围堰、防渗漏措施,转运过程轻拿轻放;设置吸附棉、沙子、备用桶等应急物资;健全危废台账制度,严格管理,责任到人,定期巡查;危险废物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3)加强废气治理措施日常运行管理,建立台账管理制度;安排专职人员负责废气治理设施的日常管理;加强废气处理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防止风机故障停运,建立定期维护的人员编制和相关制度,制定严格的规范操作规程;定期更换活性炭,避免废气处理设施的处理效率降低,委托有资质单位对废气定期检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