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和平县水生态修复提升项目(和平河兴隆桥至合水段)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河和环审〔2026〕1号
广东省浰和农林发展有限公司:
你司《和平县水生态修复提升项目(和平河兴隆桥至合水段)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影响类)》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分级办理规定(2021年版)的通知》(河环〔2021〕40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和平县水生态修复提升项目(和平河兴隆桥至合水段)位于广东省河源市和平县和平河。和平河兴隆桥至合水段(桩号K0+000-K12+067),河道整治长度12.067km,起点为和平县兴隆桥(桩号K0+000,东经114°55′42.079″、北纬24°27′59.516″),终点为和平河汇入浰江口处(桩号K12+067,东经114°55′42.904″、北纬24°23′4.391″)。工程内容为清淤疏浚。
二、根据河源市天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和平县水生态修复提升项目(和平河兴隆桥至合水段)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影响类)》的评价结论,项目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看是可行的。
三、该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执行下列标准:
(一)大气执行标准:扬尘粉尘、施工机械及车辆废气、备用发电机尾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恶臭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二级新改扩建排放浓度限值。
(二)废水、污水执行标准:生活污水:《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施工废水:《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道路清扫标准。
(三)噪声执行标准: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中的排放标准,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
(四)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39198-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四、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与污染防治工程实行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并落实以下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要求,主要包括:
(一)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引至和平县城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置;施工废水采用隔油沉淀池处理回用于道路清扫、洒水降尘。运营期,做好雨污分流,路面雨水经雨水管网收集后排入附近河涌。
(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相关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洒水抑尘、施工围挡,加强敏感点监测,缩短工期,在淤泥处理过程中采取除臭工艺。
(三)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①合理规划施工计划、设备组合及施工时间,确需夜间连续施工的,需提前向生态环境、城管部门备案并公告居民。②临时堆场设置密闭围挡,定期保养施工设备,规范操作。③选用低噪声设备及工艺,降低设备源强。④严控施工交通噪声,禁止夜间(22:00~6:00)大型运输车辆在居民集中区通行;限制大型载重车车速,途经居民区减速、禁鸣,定期检修车辆,合理规划运输路线。
(四)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施工区设垃圾桶集中收集,及时转运至垃圾场处置;临时堆场进行底泥干化,采取除臭措施;运输车辆采用密闭式;清淤产生的淤泥、砂石、卵石等运至附近临时堆场集中处置。生活垃圾设垃圾桶定点收集,纳入市政系统统一处置。
(五)做好陆生生态保护工作。①跟踪预报,降雨前清运建筑垃圾与废弃材料、淤泥、河砂、河卵石、粉钻粒,并落实防护。②按设计设隔油沉砂池,配套排水系统,施工废水处理后回用于道路清洗及抑尘。③随填随压,不留松土。开挖边沟,边坡石块铺砌。填土集中作业,避开暴雨。④施工结束后立即复绿,优先选用土著种,构建乔灌草结合的多层生态绿地,维护生物多样性。⑤按设计实施后期绿化,加强河涌岸坡植被建设,增加绿地以补偿生态损失,兼顾城市景观协调性。⑥选址管控:优先避开林地、草地、野生动物栖息地等敏感区域,严禁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古树名木分布区。⑦地表植被保护:施工前剥离表层种植土并妥善防护,清表时保留周边原生防护林、乡土灌木,减少植被破坏。⑧临时绿化固土:堆场闲置区、边坡等裸露区域,播撒狗牙根、芒草等乡土草种,覆盖裸地,抑制水土流失,为小型野生动物提供临时栖息环境。⑨野生动物保护:周边设置警示标识,严禁捕杀野生动物;机械作业避开清晨、傍晚等活动高峰,发现野生动物及时避让,不干扰其生存。⑩后期生态恢复:堆场停用后,彻底清运废弃物,回填表层种植土,搭配乡土乔灌草恢复植被,修复陆域生态,恢复野生动物栖息地,确保陆域生态功能回归。
(六)做好水生生态保护工作。①加强施工人员环保宣传,设置水生生物保护警示牌,强化环保意识。②完善鱼类资源保护规章,严禁施工人员下河捕捞;加强监管,规范施工,施工废水严禁直排,防范水生生物生境污染。③施工期间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环保及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增强施工人员意识,严禁在施工江段捕鱼及破坏生态行为,发现珍稀特有鱼类及时保护,涉水工程避开鱼类繁殖期。④加强施工期环境监控管理,严控施工及临时占地范围,严禁随意堆放弃渣及施工废弃物。⑤通过布设防渗围挡、分段薄层清淤、尾水沉淀等措施,有效控制污染扩散。清淤完成后,内源污染削减,水体透明度、溶解氧及自净能力全面提升,长期水质改善效果显著。
五、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本批复作为该建设项目选址报建和建设依据。项目建成后,须组织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并报我局备案,纳入常规监督管理。
七、项目的“三废”排放应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监测。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5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