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源和平110千伏大坝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作者: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5-12-26 浏览次数:- 【字体:

  河和环审〔2025〕6号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河源供电局:

  你局《河源和平110千伏大坝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影响类)》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分级办理规定(2021年版)的通知》(河环〔2021〕40号)和广东省河源市环境技术中心《关于河源和平110千伏大坝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意见》(河环技评〔2025〕39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河源和平110千伏大坝输变电工程拟建站址位于河源市和平县大坝镇超田村,架空线路在大坝镇和阳明镇内走线,总投资6434.57万元。本次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变电站工程:①新建110kV大坝变电站,围墙内用地面积 5870平方米,主变容量2×40MVA,变电站采用常规户外布置,本期新增110kV出线3回;②现有110千伏朝邦站内扩建1个110千伏间隔。(2)线路工程:①新建110千伏大坝站至朝邦站线路工程,线路全长3.6千米,其中利用现有和兴甲线双回塔单边挂线2.5千米,新建单回线路0.7千米,更换和兴甲线导线0.4千米,新建杆塔4基;②新建解口110千伏和兴乙线入大坝站单回线路1.8千米,新建杆塔9基。

  二、根据广东智环创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河源和平110千伏大坝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影响类)》的评价结论,项目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看是可行的。

  三、该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执行下列标准:

  (一)大气执行标准: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二)废水、污水执行标准:施工废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用途为“建筑施工”的排放限值要求。施工期生活污水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三)噪声执行标准:工期场界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中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运行期变电站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

  (四)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6-2023)。

  (五)电磁环境:《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频率为50Hz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工频电场强度4kV/m、工频磁感应强度0.1mT。

  四、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与污染防治工程实行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并落实以下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要求,主要包括:  

  (一)做好生态保护工作。工程施工前应进一步优化施工方案,严格控制临时占地类型和面积,落实报告中生态保护、恢复及补偿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二)做好施工期的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期,尽量避免雨季开挖、回填施工,施工废水应经沉淀处理后回用,禁止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排入项目附近灌渠或水体;采取洒水等措施控制施工期扬尘产生,妥善处理施工期产生的弃土、弃渣等固体废物,做好施工场地及沿线的复绿工作,减少水土流失和生态破坏。

  (三)对主变压器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及采取有效的消声降噪措施,确保变电站边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2 类标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用于站内绿化。

  (四)采取有效的防电磁辐射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电磁辐射对公众及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工频电场强度、磁感应强度执行《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公众曝露控制限值:工频电场强度4kV/m,磁场感应强度0.1mT。

  (五)做好固体废物管理工作。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落实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措施。

  (六)加强营运期环境管理,对环境敏感点进行营运期跟踪监测,如果发现超标情况应采取相应措施有效降低电磁辐射环境影响,确保工频电场强度、磁感应强度均满足相应标准要求。

  (七)加强变电站环境风险防范。变压器四周设封闭环绕的集油沟,变压器油事故泄漏时应及时引入事故应急池进行处理。

  五、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本批复作为该建设项目选址报建和建设依据。项目建成后,须组织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并报我局备案,纳入常规监督管理。

  七、项目的“三废”排放应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监测。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2月26日

河源和平110千伏大坝输变电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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