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中和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年产UHPC电杆十万根产线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作者: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5-12-18 浏览次数:- 【字体:

河和环审〔2025〕5号

广东中和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你司报来《广东中和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年产UHPC电杆十万根产线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分级办理规定(2021年版)的通知》(河环〔2021〕40号),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广东中和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年产UHPC电杆十万根产线新建项目位于和平县福和产业园大坝工业集聚区DB-01-11-1号地块,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总占地面积约15805.6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9032.76平方米,主要从事新型节能环保建材UHPC电杆的生产,年产UHPC电杆10万根。

  二、根据广东臻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广东中和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年产UHPC电杆十万根产线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的评价结论,项目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看是可行的。

  三、该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执行下列标准:

  (一)大气执行标准:项目SO2、NOX、颗粒物排放执行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3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二)废水、污水执行标准: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后纳入园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执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园区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两者中较严者。

  (三)噪声执行标准: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四、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与污染防治工程实行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并落实以下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要求,主要包括:  

  (一)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相关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抑尘除尘措施,减少废气污染物对所在区域的大气环境影响,锅炉远离敏感点,生产废气采用低氮燃烧+SNCR脱硝技术+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处理。

  (二)做好废水、污水处理工作: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隔油隔渣池处理预处理达后纳入园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生产废水回用到锅炉,锅炉排污水用于厂区绿化抑尘和喷淋除尘,不外排。

  (三)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做好声源处的降噪隔音设施,落实厂房隔声、基础减振,减少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

  (四)做好固废污染防治工作: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电杆次品敲碎后将钢筋剔出回用,剩下的水泥块运送至附近砖厂用于生产;模具边角料、混凝土残料、钢筋余料以及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均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危险废物经统一收集后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五、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本批复作为该建设项目选址报建和建设依据。项目建成后,须组织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并报我局备案,纳入常规监督管理。

  七、项目的“三废”排放应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监测。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2月18日

河和环审[2025]5号关于广东中和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年产UHPC电杆十万根产线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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