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作者: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4-01-22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和平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沼气综合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2个工作日(2024年1月22日-2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和平县阳明镇东堤路49号,邮编:517200

  联系电话:0762-5677972      传  真:0762-5677996

项目名称:

和平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沼气综合利用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和平县弘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和平县阳明镇七窖村

环评机构:

深圳市清秀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和平县弘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拟投资2297万元建设和平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沼气综合利用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项目位于广东省河源市和平县阳明镇七窖村和平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内;项目用地面积为1312m2;项目主要利用和平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产生的沼气(垃圾填埋气)进行发电,配套沼气收集系统、沼气净化处理系统、燃气发电机组系统、并网系统;装机总容量为5900kW(5×1000kW+1×900kW),沼气平均年利用量1112万m³,预计年发电量1779万kW•h。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

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生活污水和冷凝液(其浓度低于处理场渗滤液产生浓度)可直接排入和平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渗滤液处理站内进行处理,该部分废水通过自建污水排放管道接入到现有垃圾处理场的渗滤液处理站调节池内进一步处理。

(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发电机组尾气直接通过15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SO2均可以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中标准,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可以满足《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对广州市环保局关于生活垃圾填埋气体发电机组烟气氮氧化物排放要求请示的复函》(粤环函〔2014〕1001 号)450mg/m³限值要求。

(三)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先选用低噪音的生产工艺和机械设备,采取减振、隔音、消音等措施。

(四)做好生态水土保持和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区内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在厂区内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有关要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订)有关规定。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制定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事故应急体系,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规定,本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公告已在和平县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

  2024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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