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作者: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3-12-25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和平县公白镇100MW光伏电站项目(110kV升压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2个工作日(2023年12月25日-2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和平县阳明镇东堤路49号,邮编:517200

  联系电话:0762-5677972          传  真:0762-5677996

项目名称:

和平县公白镇100MW光伏电站项目(110kV升压站)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广东鹏泰新能源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和平县公白镇东联村

环评机构:

广州正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和平县公白镇100MW光伏电站项目(110kV升压站)位于广东省河源市和平县公白镇东联村,项目总占地面积约6345.6平方米;主变容量为1×100MVA(110kV),SVG无功补偿装置1×±20Mvar,接地变并小电阻成套1×315kVA,采用GIS常规户外布置形式。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

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做好施工期的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期,施工废水应经简易沉淀处理后回用,禁止施工废水排入项目附近灌渠或水体;施工扬尘采取洒水等措施;建筑垃圾及其他固体废物应依法依规妥善处置。

(二)做好生态保护工作。工程施工前应进一步优化施工方案,减少水土流失和生态破坏;严格落实报告中生态保护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三)对主变压器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及采取有效的消声降噪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边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升压站生活污水经一体化设备处理后回用于中草药种植灌溉。

(四)采取有效的防电磁辐射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电磁辐射对公众及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工频电场强度、磁感应强度执行《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公众曝露控制限值:工频电场强度4kV/m,磁场感应强度0.1mT。

(五)加强升压站环境风险防范。变压器四周设封闭环绕的集油沟,变压器油事故泄露时应及时引入事故油池进行处

理。废变压器油等危险废物应按有关要求交给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规定,本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公告已在和平县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