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粤盛纤维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公告

作者: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3-04-28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河源市粤盛纤维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的申请,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已受理了《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按《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和《广东省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公众参与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

  一、项目名称:河源市粤盛纤维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二、建设单位:河源市粤盛纤维制品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点:和平县大坝镇大坝工业区工业三路1号A区

  四、工程内容及建设规模

  河源市粤盛纤维制品有限公司拟选址和平县大坝镇大坝工业区工业三路1号A区,项目租赁河源市鑫盛科技有限公司的已建空厂房E从事三维中空涤纶短纤维的生产,年产三维中空涤纶短纤维4.8万吨。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总占地面积4500m2,总建筑面积4500m2

  五、该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执行下列标准:

  (一)、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设有1台5t/h的生物质蒸汽锅炉,锅炉烟气经收集处理后经1根3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锅炉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一氧化碳和烟气黑度执行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765-2019)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根据《关于印发〈河源市臭氧污染防治(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协同减排)实施方案(2023-2025)〉的通知》,氮氧化物执行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765-2019)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纺丝过程产生少量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有组织应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非甲烷总烃标准,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标准。

  (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CODcr、BOD5 、NH3 -N、总磷、石油类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其它因子达到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A 标准)及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 中规定的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第二时段一级排放标准较严者。

  (三)、噪声排放标准:施工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营运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排放标准:一般固体废物处理和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和《关于发布(GB18599-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2013年第36号)。项目危险废物处理和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令)。

  六、按《报告表》要求落实“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与污染防治工程要实行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并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要求。

  七、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动时,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八、本批复作为该建设项目选址报建和建设依据。项目建成后,应竣工环保验收,并报监管部门备案,纳入常规范围管理。

  九、本项目日常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由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执法股室负责;本项目的“三废”排放应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监测,为日常的监督管理提供依据。

  十、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拟建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十一、公示时间和联系方式:

  本项目审批公示时间5天,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受理单位: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

  联系电话:5677972   

  电子邮件:2385378069@qq.com

  联系地址: 和平县城东堤路49号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   邮    编:517200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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