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源天佑医院有限公司和平县天佑颐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作者: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2-12-28 浏览次数:- 【字体:

河和环审〔2022〕20号

河源天佑医院有限公司:

  你公司《河源天佑医院有限公司和平县天佑颐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深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府[2021]4号)以及《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分级办理规定(2021年版)的通知》(河环[2021]40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河源天佑医院有限公司和平县天佑颐养院建设项目拟选址和平县彭寨镇龙安村茶山路口,项目总投资2750万元,占地面积9667.38m2,建筑面积13474.33m2主要建设内容为宿舍楼、行政楼、综合楼、附属用房及公用活动场地等。其中宿舍楼设300个老人床位,住院部设50个病床,病床主要为颐养院内的老人生病时使用。项目员工90人。

  二、根据惠州市志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河源天佑医院有限公司和平县天佑颐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的评价结论,项目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看是可行的。

  三、该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执行下列标准:

  (一)大气执行标准: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物污水处理站恶臭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标准,备用发电机燃油废气排放参照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

  (二)废水、污水执行标准:项目所在地属彭寨中心镇污水处理厂纳污范围,产生的医疗废水和生活污水经自建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项目污水排放标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综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预处理排放标准及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的较严者,由市政污水管道接入彭寨中心镇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三)噪声执行标准:营运期各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执行:项目医疗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污水处理站污泥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一般固体废物处理和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四、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与污染防治工程实行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并落实以下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要求,主要包括:  

  (一)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位于城镇一般路段,应设置不低于一点八米的硬质、连续密闭围挡或者围墙,围挡或者围墙底部设置不低于三十厘米的硬质防溢座,顶部均匀设置喷雾、喷淋等有效降尘设施。

  (二)做好废水、污水处理工作:在场地内建设相应的沉沙池和排水沟,收集地表径流产生的泥浆水、废水,废水经过沉砂、除渣和隔油等预处理后回用。

  (三)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合理厂区布置,使高噪声设备声保护目标,在高噪声设备周围设置屏障等措施。

  (四)做好固体废物处理工作:项目投产后产生的各类危废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及运输管理要求。

  (五)根据和平县彭寨镇人民政府《关于和平县彭寨镇区域性敬老院工程项目情况说明》,原则同意原建设项目《关于和平县彭寨镇区域性敬老院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和建设项目《关于和平县彭寨镇区域性老年养护院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停止使用的请求。

  五、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本批复作为该建设项目选址报建和建设依据。项目建成后,须组织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并报我局备案,纳入常规监督管理。

  七、项目的“三废”排放应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监测。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

  2022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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