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南和移动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平分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作者: 来源:和平县环境保护局 发布时间:2022-06-13 浏览次数:- 【字体:

河和环审〔2022〕8号

深圳市南和移动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平分公司:

         你公司《深圳市南和移动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平分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深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府[2021]4号)以及《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分级办理规定(2021年版)的通知》(河环[2021]40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深圳市南和移动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平分公司新建项目选址位于和平县阳明镇深圳福田(和平)产业转移工业园,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占地面积1495m2,建筑面积4485m2,主要从事电子产品、通讯产品、照明产品的生产,年产电子产品30万个、通讯产品20万个、照明产品10万个。

          二、根据河源市盛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深圳市南和移动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平分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的评价结论,项目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看是可行的。

          三、该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执行下列标准:

         (一)大气执行标准:项目锡及其化合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VOCs参照执行《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中第Ⅱ时段排放限值以及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核定废气排放量:VOCS≤0.160t/a(其中有组织排放量为0.103t/a,无组织排放量为0.057t/a)。

         (二)废水、污水执行标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和平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A标准与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城镇污水处理厂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中的较严值。

          (三)噪声执行标准: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执行:项目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的有关规定。

          四、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与污染防治工程实行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并落实以下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要求,主要包括:  

        (一)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在浸锡和焊锡工位上方安装集气抽风系统进行收集(收集效率约90%),收集后由管道输送至活性炭吸附装置;

        (二)做好废水、污水处理工作: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水污染物得到一定量削减,减轻了污水排放对纳污水体的污染负荷,有利于水环境保护;

        (三)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泵出入口装避振器以降低噪声,在安装高噪设备时应加防振设施,降低设备噪声对场界声环境的影响。

        (四)做好固体废物处理工作:各类危废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及运输管理措施来实施管理。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

         五、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本批复作为该建设项目选址报建和建设依据。项目建成后,须组织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并报我局备案,纳入常规监督管理。

         七、项目的“三废”排放应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监测。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

2022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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