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元美精密五金(和平)有限公司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作者: 来源:和平县环境保护局 发布时间:2021-04-02 浏览次数:- 【字体:

和环审[2021]10号

元美精密五金(和平)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元美精密五金(和平)有限公司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名录(2019年本)的通知》以及《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深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府[2021]4号)和《河源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名录(2017年本)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元美精密五金(和平)有限公司从事钟针、表针、五金配件及手表配件的生产。于2011年4月在和平县福和产业转移工业园D-1建设《元美精密五金(和平)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并取得环评批复(和环【2011】22号)。2016年11月取得《关于元美精密五金(和平)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批复》。现企业发展需要,拟整体搬迁到和平县福和产业转移工业园C-03-3-1,建设《元美精密五金(和平)有限公司迁建项目》。项目占地面积10000m2、建筑面积7500m2、总投资1200万元,环保投资12万元,主要从事钟针、表针、五金配件及手表配件的生产,年产钟针100万套、表针1.5亿套、五金配件100万套、手表配件200万套。

  二、根据河源市盛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元美精密五金(和平)有限公司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结论,项目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的前提下,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

  三、该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执行下列标准:

  (一)大气执行标准:项目产生的VOCs参照执行广东省《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0-2010)的Ⅱ时段排放限值及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的相关要求;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标准》(GB37822-2019)排放限值。厨房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核定指标为:废气年排放量为:4800万m3/a,VOCS有组织排放量为:0.185t/a,VOCS无组织排放量为:0.2036t/a,VOCS排放总量为:0.3886t/a。

  (二)废水执行标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和平县生活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三)噪声执行:运营期项目各边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国家环保部[2013]第36号关于该标准的修改单要求规范建设和维护使用。危险废物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国家环保部[2013]第36号关于该标准的修改单要求。

  四、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与污染防治工程实行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并落实以下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要求,主要包括 

  (一)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喷漆、移印、烘烤等工序产生的VOCs通过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装置进行净化处理,处理达标后由离心风机送至1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

  (二)做好废水、污水处理工作: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通过市政污水管,进入和平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对生产设备做好消声、隔音和减振设施。

  (四)做好固体废物处理工作:废原料桶、清洗废水废活性炭定期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

  五、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本批复作为该建设项目选址报建和建设依据。项目建成后,须组织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并报生态环境监管部门备案,纳入常规管理。

  七、本项目日常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由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分局负责;本项目的“三废”排放应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监测,为日常的管理提供依据。

  和平县环境保护局

  2021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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