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和平县高铁新区两路一广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作者: 来源:和平县环境保护局 发布时间:2021-04-02 浏览次数:- 【字体:

和环审[2021]11号

和平县地方公路管理站:

  你站报来《和平县高铁新区两路一广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名录(2019年本)的通知》以及《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深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府[2021]4号)和《河源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名录(2017年本)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和平东站站前广场配套市政工程、站前大道、纬二路。站前大道是一条南北向城市主干路,北起环城北路,南至基本农田用地限界,全长约1016m,红线宽度60m,设计速度50km/h,采用双向六车道水泥混凝土路面;纬二路是一条东西向城市次干路,东起站前大道,西至环城东路,全长约1235m,红线宽度40m,设计速度40km/h,采用双向六车道水泥混凝土路面。道路工程、排水工程、桥涵工程、交通工程、电气工程、绿化工程、站前广场设计。项目总投资:32714.89万元。

  二、根据河源市盛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和平县高铁新区两路一广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结论,项目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的前提下,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

  三、该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执行下列标准:

  (一)大气执行标准:施工期扬尘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标准无组织浓度排放限值,施工机械尾气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废水执行标准:项目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及道路洒水扬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场地设有移动厕所,施工人员的生活废水经移动厕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采用抽粪车吸走后运至和平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执行: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标准,运营期道路两侧10m外范围即可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标准限值,道路两侧30m外范围即可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2013年修订)。

  四、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与污染防治工程实行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并落实以下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要求,主要包括: 

  (一)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建设单位须加强管理,合理安排施工场地,及时洒水降尘,限制车速,设置围挡等。

  (二)做好废水、污水处理工作:开挖和钻孔产生的泥浆水、机械设备运转的冷却水和洗涤水、车辆冲洗水通过在施工现场设置隔油池和沉淀池,经隔油沉淀后可循环利用,回用于施工场地及道路洒水。

  (三)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禁止夜间作业,建筑施工场所采用临时遮挡屏障措施,同时加强进出车辆的管理,杜绝在区域内乱、杂鸣笛现象,严格执行河源市有关噪声管理规定。

  (四)做好固体废物处理工作:定点堆放方式,设立专门的垃圾桶加以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运走处理。

  五、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本批复作为该建设项目选址报建和建设依据。项目建成后,须组织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并报生态环境监管部门备案,纳入常规管理。

  七、本项目日常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由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分局负责;本项目的“三废”排放应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监测,为日常的管理提供依据。

  和平县环境保护局

  2021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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