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和平县东华矿业有限公司年产40万吨钠长石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作者: 来源:和平县环境保护局 发布时间:2021-04-02 浏览次数:- 【字体:

和环审[2021]13号

和平县东华矿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和平县东华矿业有限公司年产40万吨钠长石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名录(2019年本)的通知》以及《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深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府[2021]4号)和《河源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名录(2017年本)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和平县东华矿业有限公司拟在和平县大坝镇合水村建设和平县东华矿业有限公司年产40万吨钠长石粉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占地面积6000m2,建筑面积895m2。项目主要从事钠长石粉的加工生产,预计年产钠长石粉40万吨。

  二、根据河源市盛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和平县东华矿业有限公司年产40万吨钠长石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结论,项目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的前提下,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

  三、该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执行下列标准:

  (一)大气执行标准:粉尘: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废气污染物粉尘排放均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厨房油烟:项目油烟废气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

  (二)废水执行标准:项目初期雨水经沉淀罐沉淀后回用于厂区洒水降尘,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48-2005)旱作标准后浇灌项目周边的林地,不外排放。

  (三)噪声执行: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2类功能排放限值。

  (四)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2013年修订;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

  四、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与污染防治工程实行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并落实以下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要求,主要包括: 

  (一)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采取雾炮喷水降尘、在破碎(喂料口处)设置喷头进行喷雾降尘、在各皮带机进出料口均需安装喷淋管对表面物料进行洒水抑尘、加强道路洒水降尘等措施。

  (二)做好废水、污水处理工作:项目初期雨水经沉淀罐沉淀后回用于厂区洒水降尘;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生产。

  (三)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减震器、安装消声器,强化设备维修保养等措施。

  (四)做好固体废物处理工作:项目运营期所产生的各类工业固体废物均得到有效的资源化利用。

  五、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本批复作为该建设项目选址报建和建设依据。项目建成后,须组织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并报生态环境监管部门备案,纳入常规管理。

  七、本项目日常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由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分局负责;本项目的“三废”排放应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监测,为日常的管理提供依据。

和平县环境保护局

2021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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