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和环责改字[ 2019 ] 14号

作者: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9-05-06 浏览次数:- 【字体:

河源市恒和再生资源产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汪洪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6245921994627

地址:和平县阳明镇福和产业转移园内

    我局执法人员于2019年4月29日到你公司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及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公司在和平县大坝镇塑料加工园区建设的园区生活污水处理厂项目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未建立环境保护相关管理台账。

    以上事实,有《和平县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笔录》、现场照片等为证。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广东省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将防治污染设施的安全管理纳入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保障其正常运行,并建立环境保护管理台账,如实记录防治污染设施的运行、维护、更新和污染物排放等情况及相应的主要参数”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广东省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

    责令你公司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5天内查明原因,完善运行、维护等管理台账,保证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确保水质达标排放。

    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实施处罚。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河源市环境保护局或者和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依法和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和平县环境保护局    

2019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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