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和环责改字〔2018〕53号

作者: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8-05-31 浏览次数:- 【字体:

和平县粤深钢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祖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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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和平县大坝镇石陂

 2018529日,县环保局接到广东省环境保护厅专项督查(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第七督查组督查交办问题清单存在的环境问题有:1、废机油桶露天堆放,无防护措施,废机油外渗;2、废旧设备露天堆放,且放置地点距雨水沟较近,废铁堆场内废铁有残存油脂,煤气发生炉产生的煤渣露天堆放,均无防护措施,存在环境风险;3、常用危废仓库已接近满仓,备用危废仓库不规范,标识、制度等未张贴;4、环评危废量与现状不符,差距较大;5、煤气发生炉焦油产量和去向未说明。2018年5月3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进行全面现场检查,督察组反映5个问题属实。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三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经济、技术条件对其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加以利用;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设贮存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

建设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必须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第五十二条: “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第五十八条:“ 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

贮存危险废物必须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并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必须报经原批准经营许可证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十一款的规定,责令你公司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5天内,对你公司存在问题逐一落实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我局,我局将对你公司整改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

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条款,对你公司实施处罚。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河源市环境保护局或者和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依法和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和平县环境保护局

                                2018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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