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和平县阳明镇星星村曹屋文化活动中心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

作者: 来源:和平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2026-06-02 浏览次数:- 【字体:

和发改投审〔2026〕45号

和平县阳明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和平县阳明镇星星村曹屋文化活动中心建设项目立项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现就该项目投资概算批复如下:

  项目编码:2605-441624-04-01-549212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委托万佳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编制的和平县阳明镇星星村曹屋文化活动中心项目初步设计概算。

  二、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在阳明镇星星村曹屋建设一栋两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村民文化活动中心,占地202平方米,建筑面积404平方米。其中包括挖基坑土方160.37立方米,钢筋21.99吨,砌墙82立方米,仿古瓦293平方米等。具体有关规模按照《和平县阳明镇星星村曹屋文化活动中心概算审核报告书》执行。

  三、建设资金及来源:项目总投资69.3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65.1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4.28万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除深圳市2025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外,不足部分由你单位自筹解决。

  四、请你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和标准组织实施,切实做好投资控制。

  和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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