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和平县彭寨镇墩头蓝非遗传承馆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
和发改投审〔2025〕174号
和平县彭寨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请求批准和平县彭寨镇墩头蓝非遗传承馆建设项目立项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现就该项目投资概算批复如下:
项目编码:2511-441624-04-01-141375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委托中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编制的和平县彭寨镇墩头蓝非遗传承馆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
二、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梅园书屋建筑修缮包括内墙面抹灰层508.45平方米、地面PVC硬塑木地板465.86平方米、石膏板吊顶358.79平方米等;织造馆、美术馆建设工程包括砌筑工程200外墙22.1立方米、100内墙15.85立方米等,C20地坪194.65平方米,楼地面装饰工程194.65平方米,外墙漆198.03平方米,吊顶天棚142.6平方米等;染织体验坊建设工程包括砌筑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外墙20cm厚度墙体24.86立方米、内墙20cm厚度墙体13.32立方米,8cmC20地坪101.51平方米、楼地面装饰12厚600*600芝麻灰花岗岩101.51平方米、化粪池1座等;咖啡吧1间及周边环境提升;定制造型入口标识1座;建观景台1座;新建栈道共425平方米及采购修缮必要设备一批。项目具体有关规模按照《和平县彭寨镇墩头蓝非遗传承馆建设项目概算审核报告书》执行。
三、建设资金及来源:项目总投资425.50万元,其中:工程建安费379.1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3.95万元、预备费12.39万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除深圳对口帮扶协作驻和平县工作队投资310万元外,其余资金由你单位自筹解决。
四、请你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和标准组织实施,切实做好投资控制。
和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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