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和平县2022年村庄清洁行动“春季战役”专项行动考核方案》的通知
和乡振组〔2022〕7号
各镇党委、政府,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经县委领导同志同意,现将《和平县2022年村庄清洁行动“春季战役”专项行动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有关意见建议,请径向县乡村振兴局反映。联系电话:0762-5635123。
和平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
2022年4月13日
和平县2022年村庄清洁行动“春季战役”专项行动考核方案
根据《和平县开展2022年村庄清洁行动“春季战役”专项行动方案》(和乡振组办〔2022〕3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春季战役”专项行动考核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
全县17个镇党委、政府,驻镇帮镇扶村工作队。
二、考核时间
2022年4月内完成。
三、考核组织与方式
由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统筹负责,县乡村振兴局牵头实施,负责考核方案制定、考核全过程监督、各环节分数核查、日常监督评分、考核等次评定、考核结果报告及通报等工作。
从深圳对口帮扶和平工作组,各镇乡村振兴领导干部,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县乡村振兴局中抽调人员力量组成考核组,分组实地具体落实各镇考核工作。考核组采取双向回避、随机交叉的方式,分组对各镇开展实地考核。每个镇随机抽查考核4个行政村,其中2022年重点村(美丽宜居村创建)2个,非重点村2个。
三、考核内容
以《和平县开展2022年村庄清洁行动“春季战役”专项行动方案》及省乡村振兴考核实地评估内容为依据,设立考核内容和指标体系。此次考核采取评分制,满分100分,由实地考核评分90分、日常监督核查10分共同构成。
(一)实地考核评分。满分90分,主要考核各镇开展“春季战役”专项行动成果、建立健全村庄长效保洁机制情况以及迎接省考核准备情况,其中人居环境整治50分(“三清理三拆除三整治”、人畜分离);卫生保洁30分(垃圾处理);迎检准备10分(“三度”调查)。
(二)日常监督核查。满分10分,其中日常监督5分、问题整改核查5分。主要根据县纪委监委、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委农办、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清洁办等成员单位的工作通报及日常检查、工作联系、调查研究,“春季战役”专项行动工作亮点报送情况,上级领导调研发现问题通报、上级考核结果(亮灯情况)及问题通报整改落实等情况进行评分。
四、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实行“打擂台”方案,对17个镇的考核结果进行排名,设立“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次,其中90分以上的为“优秀”等次、90分以下80分以上的为“良好”等次、80分以下70分以上的为“一般”等次。“优秀”等次比例不超过20%。根据不同考核等次给予各镇不同层次奖励,其中“优秀”等次20万元、“良好”等次10万元、“一般”等次5万元。有重大减分事项、发现“一票否决”事项的镇不能评为“优秀”等次,综合排名末3位且工作开展不到位情况严重的将由县领导对镇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并通报批评。
五、考核工作纪律
(一)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关于考核工作文件精神,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防止考核过程中出现频繁填表、报数据、报材料以及过度留痕等问题,防止多头考核、重复考核,不增加基层负担。
(二)各镇应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积极配合考核组开展工作,对提供资料和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实反映开展“春季战役”专项行动的工作成效和存在问题。如发现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的,取消评优资格;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已被评为“优秀”等次的,予以撤销,并依照有关规定对主要负责领导进行问责。
(三)参与考核工作的人员应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严格按照程序、要求和标准开展考核工作,严格遵守廉洁纪律和保密规定。如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的,经核实后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