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和平县落实扶贫政策会议制度的通知

作者: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8-05-22 浏览次数:- 【字体:

和扶〔2018〕52号

县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精准扶贫工作,形成部门合力,全力打好脱贫攻坚战,经县领导同意,决定建立和平县落实扶贫政策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的

  县直有关单位要加强部门沟通协调,推动扶贫政策落地到户,实现数据共享统一,促进精准扶贫深入开展。

  二、机构成员

  组  长:叶志亮(县委副书记)

  副组长:叶汉辉(县委常委、福田区驻和平县工作组组长)

  张庆祥(县委常委)

  杨国彦(县扶贫办主任)

  成 员:黄冲要(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黄武军(县教育局副局长)

  梁小跃(县环保局副局长)

  苏  政(县水利局副局长)

  罗小桓(县交通局副局长)

  廖春林(县财政局副局长)

  程建文(县民政局副局长)

  刘月伟(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陈月伟(县残联副理事长)

  朱建辉(县金融工作局副局长)

  朱必纯(县卫计局副局长)

  罗远智(县扶贫办副主任)

  周志雄(县社保局副局长)

  会议召集人:叶志亮(县委副书记)、张庆祥(县委常委)

  县扶贫办为会议制度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组织会务,督促各单位落实会议决定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一个月召开一次,有特殊情况(考核、督查、巡查巡视等),经组长同意后可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

  (二)参加会议人员为联席会议成员,有关单位业务股长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有关镇、村和驻村工作组人员参会。

  (三)每次会议之后,由县扶贫办草拟会议纪要,经县分管领导签发后以领导小组的名义印发。有关单位在每次会议之前提交落实上次会议决议情况材料(书面)。

  (四)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指定一名业务股室负责人作为联络员,并将联络员名单于6月4日报送县扶贫办(联系电话:5632738,邮箱地址:hpxfpb5632738@163.com)。联络员要按照要求报送相关信息资料和工作落实情况,完成联席会议办公室安排的各项任务。联络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及时调整,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和平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8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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