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涉农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作者: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2-03-23 浏览次数:- 【字体:

  和财农〔2022〕21号

各有关镇人民政府(结算中心):

  根据河源市财政局河财农〔2021〕89号文(依据省财政厅粤财农〔2021〕152号文)精神,及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审定的《河源市和平县2022年省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情况报备明细表》及和平县城乡清洁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的《关于2022年城乡城乡清洁经费预算分配的说明》,现将2022年省级涉农转移支付资金943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专项用于和平县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请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或挪用。

  二、此项资金按照《和平县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财农〔2019〕52号)管理,报县财政局审核资料后授权拨付。

  三、此项资金为非三保资金,请列入2022年“农林水支出——农业农村——其他农业农村支出(2130199)”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科目,列入“50402(基础设施建设)”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年终编报支出决算。

  附表:2022年省级涉农转移支付资金(城乡清洁)分配表.xls

和平县财政局

2022年2月22日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