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广东扶贫济困日非定向专项资金(第三批)的通知

作者: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1-02-05 浏览次数:- 【字体:

各镇人民政府:

  根据《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捐赠财产使用管理意见》(粤农扶组〔2019〕25号)及《和平县‘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捐赠财产使用管理意见》(和扶组〔2019〕107号)的要求,为进一步提升我县脱贫攻坚工作力度,结合各镇上报的扶贫项目,经我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联席会议讨论通过,此次分配额度为74.25万元,现将74.25万元下达给你们(具体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资金涉及6个镇共6个项目,此项资金由各镇各村委用于扶贫济困相关项目,各镇各村委收文后要根据申报项目认真组织实施,确实保障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解决贫困户“八有指标”问题,丰富人民群众文体生活,巩固脱贫攻坚成效,在2021年3月31日前完成,逾期未完成将回收重新分配。

  二、各镇政府、财政所、各村委应严格按照《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捐赠财产使用管理意见》(粤农扶组〔2019〕25号)及《和平县‘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捐赠财产使用管理意见》(和扶组〔2019〕107号)的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保证资金及时到位和专款专用,如发现挤占、截留、挪用或套骗等违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和平县扶贫工作局

2021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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