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在扶贫领域实行“问题直通车”制度的通知

作者: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9-10-29 浏览次数:- 【字体:

和扶组〔2019〕104号

各镇党委、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省、市、县《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确保如期高质量打赢我县脱贫攻坚战。根据县委主要领导的指示,决定在扶贫领域实行“问题直通车”制度,将重大问题直接函送有关镇和有关单位主要领导,督促问题整改,推动工作落实。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问题通达范围

  (一)中央、省和市重大决策部署,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指示批示需要整改落实的问题。

  (二)脱贫质量问题,重点是贫困户“八有”脱贫标准没有真正落实到位的问题。

  (三)脱贫攻坚责任,重点是主体责任、行业责任、帮扶责任等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四)扶贫保障政策,重点是住房、教育、医疗、养老、最低生活保障等扶保障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五)重点工作落实,重点是产业、就业、党建、金融扶贫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六)扶贫资金管理,重点是扶贫资金安排、拨付、使用、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七)巡视巡察、督査、审计、绩效评估、考核发现整改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八)纪律作风问题,重点是存在违纪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问题。

  (九)其他有必要列入直通车督查督办的问题。

  二、问题通达对象

  (一)各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二)县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三、问题来源渠道

  主要通过调研、督査、暗访、大数据平台分析、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交及群众投诉反映等方式收集。

  四、问题通达形式

  以扶贫领域问题直通车专用函(简称“直通车专用函”,见附件,由县扶贫工作局草拟)的形式,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签发,通过县委电子会务系统或县政府政务内网送达,发送日期即视为签收日期。涉密问题另行渠道送达。“直通车专用函”抄送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根据问题性质和分类,同时抄送相应职能部门。

  “直通车专用函”既是问题“诊断书”,也是扶贫工作“对接函”,更是脱贫攻坚战“动员令”。各镇各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直通车专用函”反映的问题,应当迅速督促整改。按问题的产重程度:分“一般”“严重”“较为严重”三种情形,分别在7天、10天、15天内报送整改落实情况。对问题特别严重确需延时整改的,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同意后可延长整改时限,但延长时间不超过15天。

  五、直通车结果应用

  对各级各部门落实“直通车专用函”反映问题的工作进行跟踪检查,根据问题严重程度和整改落实情况,采取限期整改、通报批评、约谈、问责、移交纪委监委等方式进行处理。同时将直通车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列入各镇、各单位年度扶贫开发考核范围。

  附件:扶贫领域问题直通车专用函

和平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9年10月29日

和扶直通函〔   〕号

扶贫领域问题直通车专用函

  :

  根据有关规定,你是        (镇/单位)脱贫攻坚工作主要负责人。经发现,贵镇(单位)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存在如下突出问题:

  一、........

  二、........

  三、........

  以上问题,请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整改。整改落实情况请于     年    月    日前报送县扶贫工作局。

  专此函达。

和平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9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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