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在扶贫领域实行“问题直通车”制度的通知
和扶组〔2019〕104号
各镇党委、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省、市、县《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确保如期高质量打赢我县脱贫攻坚战。根据县委主要领导的指示,决定在扶贫领域实行“问题直通车”制度,将重大问题直接函送有关镇和有关单位主要领导,督促问题整改,推动工作落实。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问题通达范围
(一)中央、省和市重大决策部署,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指示批示需要整改落实的问题。
(二)脱贫质量问题,重点是贫困户“八有”脱贫标准没有真正落实到位的问题。
(三)脱贫攻坚责任,重点是主体责任、行业责任、帮扶责任等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四)扶贫保障政策,重点是住房、教育、医疗、养老、最低生活保障等扶保障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五)重点工作落实,重点是产业、就业、党建、金融扶贫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六)扶贫资金管理,重点是扶贫资金安排、拨付、使用、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七)巡视巡察、督査、审计、绩效评估、考核发现整改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八)纪律作风问题,重点是存在违纪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问题。
(九)其他有必要列入直通车督查督办的问题。
二、问题通达对象
(一)各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二)县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三、问题来源渠道
主要通过调研、督査、暗访、大数据平台分析、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交及群众投诉反映等方式收集。
四、问题通达形式
以扶贫领域问题直通车专用函(简称“直通车专用函”,见附件,由县扶贫工作局草拟)的形式,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签发,通过县委电子会务系统或县政府政务内网送达,发送日期即视为签收日期。涉密问题另行渠道送达。“直通车专用函”抄送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根据问题性质和分类,同时抄送相应职能部门。
“直通车专用函”既是问题“诊断书”,也是扶贫工作“对接函”,更是脱贫攻坚战“动员令”。各镇各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直通车专用函”反映的问题,应当迅速督促整改。按问题的产重程度:分“一般”“严重”“较为严重”三种情形,分别在7天、10天、15天内报送整改落实情况。对问题特别严重确需延时整改的,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同意后可延长整改时限,但延长时间不超过15天。
五、直通车结果应用
对各级各部门落实“直通车专用函”反映问题的工作进行跟踪检查,根据问题严重程度和整改落实情况,采取限期整改、通报批评、约谈、问责、移交纪委监委等方式进行处理。同时将直通车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列入各镇、各单位年度扶贫开发考核范围。
附件:扶贫领域问题直通车专用函
和平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9年10月29日
和扶直通函〔 〕号
扶贫领域问题直通车专用函
:
根据有关规定,你是 (镇/单位)脱贫攻坚工作主要负责人。经发现,贵镇(单位)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存在如下突出问题:
一、........
二、........
三、........
以上问题,请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整改。整改落实情况请于 年 月 日前报送县扶贫工作局。
专此函达。
和平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9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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