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项目申报审批流程

作者: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2-02-28 浏览次数:- 【字体:

  一、项目申报

  项目申报前乡镇党委、政府和驻镇帮镇扶村工作队要根据属地相关规划或建设方案,召集镇相关部门人员及“村支两委”主要负责人共同研究谋划驻镇帮镇扶村项目。谋划项目优先考虑重点村及省考核项目,每年12月要谋划好下一年度入库项目。按照《和平县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筹集使用实施细则》要求填写《和平县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项目入库申报表》(附件1),经镇党委书记和驻镇帮镇扶村工作队队长“双签”确认,并在镇村公示后报县乡村振兴局。

  二、县级审核

  县乡村振兴局成立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项目入库审核小组,按照《和平县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筹集使用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及帮扶资金的任务清单及绩效目标对各镇上报的《和平县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项目入库申报表》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形成《和平县驻镇帮镇扶村申请入库项目汇总表》(附件2),参与审核人员签名后报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

  三、审批入库

  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召集县乡村振兴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等有关单位,依据相关规定对《和平县驻镇帮镇扶村申请入库项目汇总表》进行联合审查,经审批后形成《和平县驻镇帮镇扶村项目库》(附件3)及上会有关材料,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通过。

  四、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在县政府网站公示后,县财政局按照县政府审定的分配方案及《和平县驻镇帮镇扶村项目库》分解下达资金,相关单位及乡镇政府依据《和平县驻镇帮镇扶村项目库》及相关规定执行落实。县乡村振兴局把审核通过的项目库反馈给各镇及驻镇帮镇扶村工作队,并录入相关系统。

  附件1

和平县   镇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项目入库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申报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地点

项目投资概算

(万元)

预计项目

开工时间

预计项目

完工时间

是否属考核或亮点项目

是否重点村项目

备注























































  填表人:     镇党委书记(签名):     驻镇帮镇扶村工作队队长(签名):

  附件2

和平县驻镇帮镇扶村申请入库项目汇总表

  汇总单位(盖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申请单位

申报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项目实施地点

项目投资概算

(万元)

是否属考核或亮点项目

备注

















































  审核人员签名:

  附件3

和平县驻镇帮镇扶村项目库

  和平县人民政府(盖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项目业主单位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项目实施地点

项目投资概算

(万元)

是否属考核或亮点项目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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