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和平县42个省定贫困村2020年扶贫工作要点》的通知

作者: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0-02-13 浏览次数:- 【字体:

各镇人民政府并转42个省定贫困村:

  为推动42个省定贫困村高质量完成脱贫攻坚和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工作任务,建立健全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现将《和平县42个省定贫困村2020年扶贫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参照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向县扶贫局和驻和工作组反馈。

  驻和工作组联系人:周锐      联系电话:5662018

  县扶贫局联系人:王剑锔      联系电话:5631628

  新农村办联系人:梁春景      联系电话:5635123


和平县扶贫工作局

福田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派驻和平县工作组

2020年2月13日


和平县42个省定贫困村2020年扶贫工作要点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是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之年。根据省市安排部署,结合我县实际,为做好我县42个省定贫困村脱贫攻坚和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建设工作,现就2020年省定贫困村扶贫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指导思想

  做好2020年扶贫工作总的要求是: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指导,认真落实全国、全省、全市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和省委十二届九次、市委七届九次、县委十三届九次全会精神,紧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全面贯彻中央、省市脱贫攻坚工作新部署、新要求,锐意进取、不胜不休,集中资源力量攻克贫困最后堡垒,围绕“两不愁三保障一相当”目标,全面排查解决存在问题,坚持不懈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建立健全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推动42个省定贫困村基本建成社会主义新农村,确保全面高质量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收官战。

  二、坚持一个标准,全面完成脱贫任务

  对标“两不愁三保障”标准,聚焦义务教育、基本医

  疗、住房和饮水安全短板弱项,攻克深度贫困堡垒,全面落实“一摘帽四不摘”要求,坚决兑现脱贫攻坚军令状。

  1.全面落实教育扶贫政策。完善教育补助户籍地发放政策,扶贫与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沟通,确保信息统一。2019-2020学年秋季教育补助在2月底前全部落实到人,2019-2020学年春季教育补助在8月底前全部落实到人。要对漏发、错发、重发教育补助的情况及时进行纠正,全力做好本科以上学生的免除学杂费和落实生活费补助政策工作;力争实现义务教育阶段的孩子100%在校读书。为因身体、智力等原因无法到校学习的贫困户子女创造条件送教上门,全面解决特殊情况孩子就读问题。鼓励各级各部门采取奖教奖学的办法,增加或扩大教育保障,攻坚期间不得发生贫困户子女因贫失学、辍学情况。

  2.全面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和养老保险政策。加强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将建档贫困人口中完全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扶贫和就业帮扶实现脱贫的贫困人员,采用先落实后审批的特殊手段,争取当月纳入低保范围提供兜底保障。残联、民政、扶贫部门应加强衔接,每半月比对一次数据,务必将一、二级重度残疾和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建档人员,采用先落实后审批的特殊手段,争取当月落实残疾人护理补贴;务必将纳入低保对象的建档残疾人员,采用先落实后审批的特殊手段,争取当月落实残疾人生活补贴。2020年11月底前,落实政府全额资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参加2020年养老保险。贫困人口年满60周岁后,各镇人力资源保障所应主动在2个月内协助办好手续,确保其能按时足额领取养老保险金。

  3.全面落实医疗救助、基本医疗和大病保险政策。全面完善提升全市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系统,确保贫困人口能及时享受救助政策。对贫困人口到个别未采用“一站式”结算的医院就诊的情况,各级医保部门应主动通过广泛宣传、提供政策咨询、上门服务等方式,确保就医贫困人口出院后2个月内能落实医疗救助政策。同时,应通过各种渠道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对医疗救助政策的知晓度。继续实行财政全额资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贫困户2021年基本医疗保险在2020年11月底前全面购买到位。允许符合政策的建档对象中途参保,提高参保水平。

  4.全面实现住房安全。对全市贫困户住房状况再次全面筛查,对核查出来无安全住房的贫困户,镇村(帮扶单位)必须第一时间,通过建新房、修缮公用房或租房等方式,解决安全住房。对通过其它方式解决安全住房的贫困户,要特别予以关注,应逐户查找原因,开展全面调查摸底,分类施策,确保真正住上安全房。补助资金可在历年节余的省财政下拨危房改造资金中安排,不足部分争取帮扶单位支持,由县财政兜底。

  5.全面实现饮水安全。水务、卫生健康部门要对全县已检测的水质情况进行全面“回头看”。对集中供水的水质检测报告,要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定期检测,确保水质安全;对分散供水贫困户的水质检测报告,重点检查水质是否真正达标、是否有安全结论、检测报告是否明确对应的贫困户等。

  6.全面加强党建扶贫。强化基层党建,引领脱贫致富,培养农村脱贫攻坚“主心骨”、农民致富“带头人”,原则上每个村要有1—2名致富带头人。深入开展“抓党建强治理促脱贫”示范村创建工作,实施基层党组织“头雁”工程。推进扶贫与扶智、扶志相结合,进一步激发群众内生动力。把扶贫开发与改善村风民风、促进社会和谐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有效提高乡村治理水平,实现物质脱贫与精神脱贫双促进。建立完善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常态化开展基层扶贫干部培训。

  7.提升产业扶贫成果。要建设县、镇、村扶贫产业,实现“村有产业、户有项目”,推动参与产业扶贫贫困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实现市场销售主体、农业企业(合作社)、农业科技人员与扶贫产业结对全覆盖。着力推动温氏、和盛高效养殖、阳夏水产项目落地,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推动白莲、玫瑰种植和加工,推动福和醒狮在产业共建、就业扶贫上的实效,争取已到位的资金在7月30日前使用率达到百分百。做好光伏扶贫后续管理,指导做好光伏扶贫项目建设,运维管理和收益分配工作,规范发展扶贫小额信贷,严禁“户贷企用”,及时提醒督促贫困户按期还款。加强资产扶贫管理。原则上新增扶贫资金不再用于资产扶贫。对现有的资产扶贫项目,要进一步明确权属关系,要实行强制性实物抵押,防范市场风险,杜绝扶贫资金流失。加强对产业扶贫项目的风险评估,保障扶贫资金安全。

  8.深入实施消费扶贫。在2019年全面铺开,取得初步成效的基础上,打造升级版,全力打通生产、消费端,让消费扶贫成为增加贫困群众收入、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支点。一是健全完善一套政策。在深入落实《关于深入推进消费扶贫助力打赢攻坚战的实施方案》《关于加大军民融合发展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通知》等政策文件基础上,进一步出台细化措施,完善体制机制,确保消费扶贫工作落小落细落实到位。二是创建一个平台。以智慧双创物流园“福和直通车”展示平台为龙头,联合和平县电商产业园、和平县农产品流通协会等,将扶贫产品流通服务网点或电商网点覆盖到有贫困人口的镇、村。将“福和直通车”消费平台打造成扶贫成果展示中心、贫困村农产品展示中心、贫困村农产品溯源中心、贫困村农产品推广中心、“福和直通车”消费扶贫电商平台运营中心、文化扶贫创意中心、扶贫培训中心、扶贫产业孵化基地、军民融合扶贫基地等“九位一体”福和扶贫服务中心,使之成为融深、融湾“桥头堡”、助力脱贫攻坚、引领乡村振兴“驾驶舱”的扶贫综合服务平台。三是完善一根链条。借助“区块链、互联网+”等技术手段,以强大的包容性,兼容农业生产、配送、物流、包装、检测等全产业环节,打造和平-福田农副产品上行全产业链,促进和平农业产业化发展。四是搭建一台永不落幕的展销会。加大展销力度,实行线上网络销售和线下实物销售的相结合方式,全天候展销扶贫产品,直接打通了贫困村、合作社、种养大户和贫困户农产品销售渠道。五是铺开一批旅游线路。以旅游促进消费扶贫,动员各级工会组织会员开展乡村旅游,把旅游与献爱心、送温暖、促消费等扶贫活动结合起来,引导贫困乡村“卖产品”“卖风景”“卖体验”。六是锻造一支团队。强化消费扶贫顶层设计、活动策划、品牌培育和市场拓展。形成了一支“专业团队引领、扶贫干部助力、爱心网红带货、社会广泛参与”和平特色消费扶贫推广团队。    

  9.全力提升就业扶贫。一是开展“春风行动”系列招聘会。市、县、镇不定期举办招聘活动,多渠道收集、开发和发布岗位信息,争取有就业意愿的贫困人口实现100%就业。对主动录用贫困人口实现稳定就业的单位(企业)在政策上给予支持。加强与深圳的劳务协作,协调供需匹配,实施双向推介。二是加强就业载体建设。规范扶贫就业示范基地、扶贫工作坊或扶贫车间的管理,原则上都要带动一定数量的贫困人口就业。实施“粤菜师傅工程”“客家菜师傅工程”,培养更多的贫困人口成为职业工人。新开发或空余的农村公益性岗位,优先向贫困人口倾斜。三是加强就业培训。采取以工代训、集中培训、弹性培训、上门培训等方式,根据有劳动能力贫困人口意愿,深入开展进乡镇、进村、进家庭等“一对一”“点对点”精准培训,确保有培训意愿的贫困人员100%享受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10.开展脱贫攻坚回头看从3月份开始,在省的统一组织下,围绕贫困人口“八有”脱贫标准、贫困村“十有”退出标准,全面排查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和工作落实“三落实”,识别精准、帮扶精准、退出精准“三精准”,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等工作存在的问题,3月底前完成问题排查,全面建立工作台账,实行挂图作战,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逐村逐户逐项对账销号,2020年上半年完成整改,确保高质量脱贫。

  11.规范建档立卡贫困户收入核算工作。一是对每个退出贫困户进行人均可支配收入调查和精准扶贫“四看法”综合评估;贫困户家庭年人均纯收入核算要以贫困户家庭实际生产生活条件为基本依据,坚持实事求是,做到基础数据采集真实、收入支出核算准确、收入结果要得到贫困户本人认可。在帮扶纪实簿中,要留存相关佐证资料,确保收入的真实性。二是各帮扶单位、镇村务必要高度重视,结合“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排查及历年脱贫退出人口“回头看”工作,不断加大收入核算问题的排查化解力度,确保贫困群众收入核算过程扎实、结果真实。

  12.完成新农村示范村建设。一是驻村工作队、村两委干部、党建指导员要按照中央、省市县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村情民意和阶段工作重点难点,认真研究新农村示范村建设工作。二是要认真对照河源市2020年推进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考核的16项指标查漏补缺,严格执行《和平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纪要(第1期)》及《和平县2020年推进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工作任务清单》,召开会议认真研究,确认项目实施,确保在2020年10月30日前完成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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