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的通知

作者: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3-09-06 浏览次数:- 【字体:

和财农〔2023〕54号

县农业农村局:

  根据河源市财政局河财农〔2023〕39号文(依据省财政厅粤财农〔2023〕72号文)精神,现将2023年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121万元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专项用于2023年轮作休耕项目。请农业农村部门认真落实《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2号)等文件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严肃依法查处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等行为。

  二、此项资金按照《和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和平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府〔2023〕3号)和《和平县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府〔2019〕52号)管理,报县财政局审核资料后实行授权拨付管理。

  三、此项资金为非三保资金,纳入中央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改环节且保持不变。列入2023年“农林水支出——农业农村——其他农业农村支出(2130199)”科目,列入“502(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年终编报支出决算。

  和平县财政局

  2023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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