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和平县政府预算公开

作者: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6-03-22 浏览次数:- 【字体:

一、预算报告 (附件)

二、预算草案安附表 (附件)
三、相关说明
(一)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情况
1.税收返还
2016年税收返还性收入预算4268万元,与去年持平。其中:
(1)消费税和增值税税收返还收入787万元,与上年持平。
(2)所得税基数返还收入130万元,与上年持平。
(3)共享“四税”税收返还收入822万元,与上年持平。
(4)其他税收返还收入2529万元,与上年持平。
2.一般性转移支付(选择变化较大的项目进行说明)
2016年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收入93215万元,比上年增加1246万元,增长1.36%。其中:
(1)均衡性转移支付49911万元,比上年减少9980万元,下降16.66%。
(2)老少边穷转移支付4462万元,比上年增加3462万元,增长346%。
(3)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转移支付11297万元,比上年增加278万元,增长2.5%。
(4)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7502万元,比上年减少1350万元,下降15.25%。
(5)调整工资转移支付9365万元,比上年增加1421万元,增长17.87%。
3.专项转移支付。
2016年市提前告知专项转移支付收入53342万元,比上年增加36031万元,增长208%。
(二)举借债务情况
1.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情况。2015年政府债务限额90372万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71572万元,专项债务限额18800万元。2015年政府债务余额预计执行数89628万元,控制在债务限额以内。其中:政府债券12291万元。按偿还来源分,一般债务7891万元,专项债务4400万元。2015年政府债务余额决算数待上级统一核定后另行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
2.地方政府债务还本付息情况。2016年按照偿债计划,未有债务还本付息支出,故未列入相应预算体系安排。
(三)本级汇总的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详见预算草案报表6说明。
(四)预算绩效工作推进情况
1.对镇级财政税收收入管理,按县政府文件规定执行,镇级非税收入须全额上缴财政。
2.对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实行部门预算,年终只作指标对帐,不再进行零星项目对帐。不再追拨年终经费补助。政策性增支和关系全局性的必要支出按新的文件规定解决。
3.税务征收经费、代收、代缴税款手续、奖励经费等,按缴入地方财政金库的本级财政收入的净额收入计算。具体计算按县政府文件规定执行。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