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和平县住建局部门预算

作者: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7-03-20 浏览次数:- 【字体:

2017和平县住建局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和平县住建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和平县住建局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和平县住建局预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和平县住建局承担规范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措施和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编制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并指导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建筑行业发展。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局本级预算。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

内设机构:办公室、总工室、建设工程管理股、设计与招投标管理股、村镇建设管理股、规划用地股、工程规划管理股、报建股。

人员构成情况:局领导班子成员9人,内设机构42人(含后勤服务人员4人)、局事业单位63人、县规划管理巡查大队32人、临聘人员14人,离退休32人(其中行政21人、事业11人)。

 

第二部分  和平县住建局预算表

(详见附件:2017年部门预算表1-表11)

第三部分  和平县住建局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539.1万元,比上年增加63.5万元,增长4.3%,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增加。支出预算收入预算1539.1万元,比上年增加63.5万元,增长4.3%,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9.7万元,与上年基本保持不变。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运行费7.2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接待费2.5万元,比上年减少0.05万元,与上年基本保持不变。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52.8万元,减少34.5万元,下降2.86%,主要原因是其他商品服务费支出减少。其中:办公费8.6万元,印刷费6.3万元,咨询费5.2万元,邮电费4.63万元,差旅费7.3万元,会议费2.1万元,培训费6.7万元,公务接待费2.5万元,工会经费8.95万元,福利费3.91万元,日常维修费7.5万元,专用材料费8.9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9.8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2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01月0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办公用房使用面积2200平方米。公务用车共有车辆4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4辆。电脑60台,复印机5部,打印机21台。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7年,本部门没有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公开的有关工作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国家通过向社会征收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并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财政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涵盖部门各项收支,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附件:2017年部门预算表(表1-表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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