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教育局2017年预算公开

作者: 来源:县教育局 发布时间:2017-03-20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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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和平县教育局概况

  • 主要职责

  •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 收支总体情况表

  • 收入总体情况表

  • 支出总体情况表

  • 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 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 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和平县教育局概况

 

  • 主要职责

    1、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条例,研究草拟地方性教育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编制全县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及实施办法,确定年度教育改革和发展工作重点、规划和速度。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对规划实施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管理县级教育经费,监督基建投资,对县直属学校的经济活动进行监督。
    4、综合管理高中教育、基础教育、职业与成人教育和幼儿教育工作;指导和管理各类学校的电化教育、远程教育工作;负责教育评估;对教育质量进行检查;指导办学体制、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指导学校布局设置;指导各类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5、监督、检查相关部门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负责督政、督学工作,督导评估各类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6、协调和指导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协调规划、管理学校教育装备和实验室、图书馆建设工作;指导和实施教育信息化工程;实施和指导教育管理信息、统计工作。
    7、组织和实施普通及成人大中专院校招生考试工作。
    8、主管全县的教师工作。检查督促《教师法》的执行情况。指导和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制度。研究和制订全县教育系统人事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具体规划全县教师队伍的建设规模和实施目标,依法履行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    养培训和考核等管理职能。考核任免学校领导班子。
    9、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本系统的对外交流活动。
    10、承办县人民政府和省教育厅、市教育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 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以及纳入编制范围的下属单位预算。下属单位具体包括:各镇中小学校。

  • 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

      教育局内设行政:办公室、督导室、计财股、教育股、人事股、监察股、招生办、基建办、内审办、资助办、督导股。下属事业:中学教研室、小学教研室、勤工俭学办公室、教仪装备站。财政供养人员41人,其中:行政24人(含工勤人员3人),事业17人。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 2017年部门预算表1-表11)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收入预算50661.3万元,比上年减少2095.4万元,下降3.97%;支出预算50661.3万元,比上年减少2095.4万元,下降3.97%。

  • “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3.5万元,与上年比无变化。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比无变化;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运行费2万元,与上年比无变化。公务接待费1.5万元,与上年比无变化。

  •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47.4万元,比上减少8.1万元,下降14.6%,主要原因是节约开支。其中:办公费7万元,印刷费2万元,邮电费0.2万元,差旅费2.5万元,会议费1.5万元,福利费0万元,日常维修费2万元,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0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6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0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使用情况:合理、合法、合规.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7年,本部门预算绩效信息依时公开.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国家通过向社会征收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并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财政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涵盖部门各项收支,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附件:2017年部门预算表(表1-表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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