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和平县农业局预算公开

作者: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7-03-20 浏览次数:- 【字体:

目 录

第一部分 和平县农业局 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和平县农业局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农村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改革与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体制改革。

(二)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推进依法行政。

(三)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工作。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纠纷仲裁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工作;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与发展。

(四)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生猪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组织实.施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的规模、方向和有关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配合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五)拟订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提出农业产业保护、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和农产品进出口的政策建议;参与拟订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组织协调和实施“菜篮子”工程建设,组织和承接有关农业展览活动。

(六)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责。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报告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表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依法管理农业标准化工作;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七)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肥料、农药、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和农业综合执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

(八)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与防控。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动植物防疫检疫政策,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县内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组织重大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监测、普查。负责境外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的有关工作。

(九)承担农业救灾复产工作。监测、报告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农药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农业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承担农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

(十)制定农业科技、农技推广的规划和有关政策,指导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业科研。成果转化、科技示范和技术推广,组织引进国内外农业优良品种。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组织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十二)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牧草地、水域滩涂和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主管的野生植物保护工作;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牵头拟订农田基本建设规划,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

(十三)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能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指导、协调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的发展;依法管理外来物种。

(十四)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停息,会同有关部门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情况,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综合分析和反映“三农”工作动态,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综合协调县直涉农部门和中央。省、市驻县涉农单位的有关工作。

(十五)组织开展农业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二、机构设置、人员构成情况

(一)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包括和平县农业局本级预算,以及纳入编制范围的下属单位预算,下属单位具体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农村会计辅导站;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局本部股室共8个,分别是:办公室、政策法规股、新农村建设指导股、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股、市场信息股(“菜篮子工程”建设办公室)、科技教育股、种植业管理股、综合行政执法股(县农业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办公室、县农业应急管理办公室)。局机关行政编制29个(其中行政执法专项编制10个),后勤服务人员5个,实有在职人员30个,离休人员2个,退休人员53个。局下属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2个,会计辅导站不占编人员2个 。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2017年部门预算表1-表11)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收入预算858.90万元,比上年减少323.60万元,减少27%,主要减少原因是一次性项目支出。支出预算858.90万元,比上年减少323.60万元,减少27%,主要减少原因是一次性项目支出。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6.4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60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两部行政执法车运行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比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行政执法用车2辆)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运行费5.4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60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两部行政执法车运行费;公务接待费1.0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1万元,比上年减少19.6万元,减少38.7%,主要原因是下属单位县推广中心、植保站2017年单独列入财政预算单位,不包含在局本级预算里面。其中:办公费20.72万元,印刷费2.50万元,邮电费1.20万元,差旅费5.00万元,会议费2.00万元,培训费1.00万元,福利费0.50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3.12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0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40万元等。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办公设备购置),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401万元,分布构成情况为:房屋建筑物28万元,占总资产7%;交通运输设备47万元,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行政执法用车2辆,占总资产12%;办公设备326万元,占总资产81%;主要实物资产数据情况为:401万元,资产变动情况:房屋建筑物减少92万,交通运输设备减少63万,办公设备减少37万,增加办公设备购置费226万元。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7年,我局的主要工作目标有:牢牢把握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主线,扎实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土地确权工作重点抓进度。加快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特别加强在绿色农业、智慧农业和创意农业发展上下功夫。努力创建一批绿色高效发展典型和一批优质农产品品牌,着力在品牌创建、品牌提升、品牌营销、品牌整合、品牌保护等环节上下功夫,提升我县农产品的整体品牌形象和市场竞争力。培育新产业新业态,强化科技创新驱动,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努力开创农业发展新局面。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国家通过向社会征收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并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财政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涵盖部门各项收支,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四)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五)运转性项目支出:指市级部门为履行公共管理职能,必须发生且属于自身使用的专项性业务工作经费。包括:会议、培训类项目,课题调研、科研类项目;信息化运维类项目;宣传活动类项目;执法办案类项目等。运转性项目支出一般列入部门预算管理。

(六)非税收入:指由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单位依法利用行政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务服务征收、收取、提取、募集的除税收和政府债务收入以外的财政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以政府明细接受的捐赠收入、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

附件:2017年部门预算表(表1-表11)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