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和平县农业科学研究所预算公开

作者: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7-03-20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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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和平县农业科学研究所 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和平县农业科学研究所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农作物新品种引进、选育、试验和相关配套技术的研究、示范、推广工作。

(二)负责优质农产品的开发、引进、推广和技术服务工作。

(三)组织农作物杂种优势利用的科研攻关及亲本种子的提纯、繁育、制种、优良新组合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农作物新组合区域试验、生产试验、生产示范和推广。

二、机构设置、人员构成情况

(一)本部门无下属预算单位,部门预算为和平县农业科学研究所本级预算。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和平县农业科学研究所为正股级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一个,事业编制15人,在职在岗编制人数13人,所需人员经费由县财政核补。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2017年部门预算表1-表11)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73.70万元,比上年增加23.90万元,增加13.8%,主要增加原因是调资政策增加了人员经费支出及一次性项目支出(试验基地租金)。支出预算173.70万元,增加13.8%,主要增加原因是调资政策增加了人员经费及一次性项目支出(试验基地租金)。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1.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比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运行费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接待费1.00万元,与上年无增减。

三、事业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本部门事业运行经费安排10.40万元,比上年减少0.80万元,减少7.6%,主要原因是减少在职在编人员费用。其中:办公费5.69万元,邮电费0.50万元,差旅费2.51万元,会议费0.20万元,培训费0.30万元,福利费0.2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1.00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0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万元等。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办公设备购置),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146万元,分布构成情况为:房屋建筑物9.7万元,占总资产6.6%;交通运输设备0万元,共有车辆0辆,其中:纳入财政预算一般公务用车0辆,需报废车辆0辆,行政执法用车0辆,占总资产0%;办公设备136万元,占总资产93%;主要实物资产数据情况为:136万元,资产变动情况比上年增加办公设备购置费4.90万元;减少办公楼搬迁费3.8万元。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7年,我单位的主要工作目标努力创建一批绿色高效发展典型和一批优质农产品品牌,着力在品牌创建、品牌提升、品牌营销、品牌整合、品牌保护等环节上下功夫,提升我县农产品的整体品牌形象和市场竞争力。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国家通过向社会征收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并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财政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涵盖部门各项收支,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四)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五)运转性项目支出:指市级部门为履行公共管理职能,必须发生且属于自身使用的专项性业务工作经费。包括:会议、培训类项目,课题调研、科研类项目;信息化运维类项目;宣传活动类项目;执法办案类项目等。运转性项目支出一般列入部门预算管理。

(六)非税收入:指由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单位依法利用行政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务服务征收、收取、提取、募集的除税收和政府债务收入以外的财政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以政府明细接受的捐赠收入、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

附件:2017年部门预算表(表1-表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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