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和平县“奋战50天 全年保平安”安全生产重点攻坚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和安委〔2019〕3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成员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和平县“奋战50天 全年保平安”安全生产重点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安委办反映。
和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9年11月21日
和平县“奋战50天 全年保平安”安全生产重点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县党委政府领导同志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批示指示精神,根据《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全省“奋战50天 全年保平安”安全生产重点攻坚行动的通知》(粤安办〔2019〕149号)和《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全省“奋战50天 全年保平安”安全生产重点攻坚工作指导的通知》(粤安办〔2019〕150号)精神,结合我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县安委会决定从11月11日起到12月31日,组织开展全县“奋战50天 全年保平安”安全生产重点攻坚行动,确保“不发生群死群伤、不发生决堤(坝)、不发生爆炸、不发生大火”,切实保障全县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讲话和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以及国家、省、市、县有关会议精神,按照县的统一部署,以落实《广东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为组织保障,进一步深化各类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排查整治,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地方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任务
各镇、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坚持“严”字当头,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突出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环节、重点问题,通过执法检查和“四不两直”随机抽查等方式,重点检查各类存在问题多、隐患问题大的重点企业单位,全面深入组织开展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重点攻坚行动。
(一)要突出重点领域。要根据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紧紧围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大型群众性活动、旅游安全、非煤矿山、有限空间、粉尘涉爆、石油天然气、民用爆炸物、冶金工贸、城镇燃气、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仔细梳理安全风险,排查事故隐患,及早发现、及时治理各类隐患问题,切实做到既全面彻底不留死角,又抓住重点解决突出问题。对呈现事故上升趋势的有关行业领域,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攻坚整治力度,切实降低事故发生率。
(二)要突出重点企业。认真梳理今年以来我县发生的一般事故特别是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建设项目事故案例特点,对我县同类企业、单位和项目进行重点盯防,切实加大执法检查和隐患排查力度,重点检查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开展安全风险排查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教育培训、应急管理制度建设等情况(参考附件1),大力查处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对在重点攻坚期发现的隐患问题,要以“钉钉子”的精神逐条抓落实抓整改,做到“不培训不上岗、培训不合格不上岗”,“措施不落实不生产、整改不落实不生产、隐患不排除不生产”。要最硬手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该处罚的处罚,该停产的停产,该曝光的曝光,该追责的追责,绝不手软。充分利用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制度,让久治不改、违法违规企业付出沉重代价。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个人实行联合惩戒。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公开曝光,强化警示教育,形成强大震慑。
(三)要突出重点地区。特别是今年以来一般事故多发频发的地区,要对自身安全生产工作短板有清醒的认识,深刻吸取教训,认真研判事故成因,有针对性的开展重点攻坚。要对一般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有针对性的强化本地区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确保不再发生同类事故。各单位要根据行业特点,加大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任务较重的区域、安全生产基础较为薄弱的区域的督促、指导和帮扶力度,采取开展专项督导、指导等措施,切实夯实重点区域安全生产工作基础。
三、工作要求
各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真抓实干,认真组织开展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奋战50天 全年保平安”安全生产重点攻坚行动。
(一)压实责任、周密部署。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广东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按照“三个必须”的原则压实责任,靠前指挥,亲力亲为,结合本镇、本部门实际,做到重点攻坚行动有方案、有部署、有检查、有成效,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抓铁有痕、踏石留印。要加强暗查暗访、随机抽查、个案跟踪督查。要运用经济处罚、停产整顿、暂扣吊销证照、关闭取缔等多种处罚措施,严格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要求,将重点攻坚行动抓出实效。
(三)加大曝光、强化惩戒。要加大公开曝光力度,及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典型案例和重大隐患。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强化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提高企业违法成本。各镇和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市、县督导组开展工作,按要求准备本镇和本部门有关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名单,配合做好移交执法、实施处罚、媒体曝光等工作。
四、工作督导
县安委办将组织督导组,督促各镇、各部门切实落实各项部署要求,圆满完成“奋战50天 全年保平安”的工作目标。同时,各镇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及时研究解决重点攻坚行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到位,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杜绝“一阵风”排查、“说教式”检查、“假把式”整改、“走秀式”执法。
(一)督导方式。督导组采用抽查部门资料、现场核查企业、听取汇报、开座谈会、与受督导镇安全生产负责人见面直接进行交流等方式进行,具体行程由各督导组与各镇政府联系确定(另行通知)。督导组与受督导镇要各确定一名工作联系人,做好工作安排。各督导组要对突查企业发现的隐患问题当场提出处理意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发现存在隐患问题的企业,要依法采取责令改正、现场处理措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措施,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二)建立联系机制,持续强化督导。督导组和受督导镇建立挂点联系机制,各督导组在完成此次集中督导工作后,在重点攻坚行动期间,要与受督导镇保持密切联系,持续紧盯,千方百计、全力以赴共同确保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圆满收官。受督导的镇要密切保持与督导组的联系,及时报告本镇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主动接受督导组的工作指导。
(三)严明工作纪律,狠抓工作落实。各督导组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廉洁自律。督导组成员要服从组长安排,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创新工作方式,认真细致开展工作,坚决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指导工作扎实开展。
请各镇、各部门于11月26日前将本镇、本行业领域开展“奋战50天 全年保平安”安全生产重点攻坚行动方案报送县安委办。各督导组对每个镇完成督导工作后,要及时填写本组负责督导镇重点攻坚行动工作情况(见附件)并报县安委办汇总(联系人:凌伟华,电话:0762-5633283,电子邮箱:awb5633283@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