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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平县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工作方案的通知

作者: 来源: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0-07-20 浏览次数:- 【字体:

和府办〔2020〕18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和平县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应急管理局反映。


和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0日


和平县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工作方案


  为扎实推进全县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全面提升我县应急管理综合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官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我县应急管理体系的部署要求,在深入总结我县应对“6·10”“6·12”特大洪灾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安全生产等应急管理重要论述,认真学习贯彻省委书记李希同志在河源调研时的讲话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加强应急管理体系顶层设计和机制创新,大力提高应急救援能力,推进应急管理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信息化,最大程度减少灾害事故及其造成的损失,为和平抢抓“双区驱动”重大机遇,奋力推进“两个和平”和智慧生态现代新城建设全面提效破局,努力构筑新局,营造和谐安全社会环境提供坚强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处理好“统”与“分”的关系。遵循“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突出各级指挥机构和应急管理部门指挥调度职能,统筹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县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自然灾害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实施专项预案,加强主管行业领域的风险监测预警,组织和参与主管行业领域的抢险救灾工作。

  ——处理好“防”与“救”的关系。各级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的专业优势和职能作用,依法承担本行业领域相关灾种日常防治工作。县应急管理部门要立足综合组织和救援的职能定位,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安全生产类和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处理好“上”与“下”的关系。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各镇政府要按照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的要求,实施集中统一、坚强有力的领导,在应急管理和救援指挥中发挥主要作用,承担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上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下级应急管理部门的指导,下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向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报告有关工作,形成反应灵敏、上下联通、延伸到底、运转高效的衔接机制。

  (三)工作目标。

  按照县委、县政府部署和要求,着力建机制、补短板、织底网、强能力、促协同,扎实推动应急管理理念、制度、体系、方法改革创新,全面推进我县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努力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管理体系,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制。推动应急管理工作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实现工作职责、任务、机制、手段“四匹配”,提高处理急难险重任务能力,确保应急管理水平与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相适应。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加快建立健全应急指挥体系。

  1.成立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和专项应急指挥部。县政府成立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县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防范和应对工作,下设11个专项应急指挥部,分类分级明确灾害事故指挥关系(见附件)。(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应急管理局、县直各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单位)

  各专项指挥部成员单位及组成人员由各专项指挥部明确,报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及各专项应急指挥部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自行递补并报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和有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2.理顺应急职能划分。加快推动理顺县机构改革中涉及的人、财、物和应急职能划转。三防方面,县应急管理局要做好与县水务局相关临聘人员划转及办公设备、三防物资的交接等事宜,要按照机构改革方案和“三定”规定完成三防指挥机构职能划转,以最充分的准备应对汛旱风地质灾害。(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务局)

  森林防灭火方面,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划转设在应急管理部门,以确保我县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设置与国家、省、市上下基本对应。县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划转至县应急管理部门建设管理,并实行应急管理部门为主、林业部门为辅的双重管理制度,即县森林消防专业队伍日常建设管理归口应急管理部门负责;遇初发火情时由林业部门调度处置,遇森林火灾时由应急管理部门统一指挥调度。(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

  3.实行“三级联系人”制度。实现县领导挂镇、镇领导挂村(居)、村(居)干部挂户的“三级联系人”制度。“三级联系人”于每年3月底前调整一次,并逐级上报备案,因工作调动要及时调整补位。

  (1)县领导挂镇。县政府统筹安排县领导挂钩联系镇,并报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备案。启动Ⅲ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或所挂钩联系的镇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挂钩联系镇的县领导要第一时间了解掌握信息、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第一时间开展指挥处置、第一时间组织救援。(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应急管理局)

  (2)镇领导挂村(居)。各镇人民政府统筹安排镇领导挂钩联系村(居),并逐级上报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备案。启动Ⅳ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或所挂钩联系的村(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挂钩联系村(居)的镇领导要第一时间了解掌握信息、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第一时间开展指挥处置、第一时间组织救援、第一时间向上级报告。(责任单位:各镇党委、政府)

  (3)村(居)干部挂户。由各村(居)委统筹安排村(居)干部挂钩联系户,实行网格化管理全覆盖,并逐级上报县、镇二级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备案。启动应急响应或所挂钩联系的户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挂钩联系户的村(居)干部要第一时间了解掌握信息、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第一时间开展指挥处置、第一时间组织救援、第一时间向上级报告。(责任单位:各镇党委、政府,各村(居)委会)

  4.建设二级智慧应急指挥平台。按照总体设计、分步实施、急用先建、保证质量的原则,建设功能齐全、信息畅通、快速响应、技术先进、标准统一的县、镇二级智能应急指挥平台,形成指挥通信手段多样、信息系统智能支撑、通信网络多重备份的应急指挥调度体系。

  (1)建设县、镇二级应急指挥中心。县、镇应急管理部门因地制宜建设本级应急指挥中心,主要承担各级应急指挥调度、信息资源汇聚和预警信息发布职能。县应急指挥中心要设置应急指挥大厅、专家会商室、领导决策室、值班值守室、技术保障室、视频会议室、设备机房等功能场所。其中,县应急指挥大厅建筑面积不少于180平方米;镇应急指挥大厅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县视频会议室可根据实际情况与指挥大厅共用,镇指挥中心各功能区可视场地条件与指挥大厅整合。各级应急指挥大厅要按统一装饰风格进行建设。

  县应急指挥中心须具备大屏显示系统、视频会商系统、图像接入系统、图像切换系统、智能集中控制系统、融合通信系统、会议扩声系统、网络接入系统等场所支撑系统,配备固话、传真、4G/5G、数字集群、短波、卫星等通信手段。镇应急指挥中心场所支撑系统和通信手段参照县应急指挥中心建设,视条件建设大屏显示系统、智能集中控制系统和融合通信系统。各级应急指挥中心须具备与纵向应急指挥中心,横向政府职能部门、消防救援队伍及机动应急指挥平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能力,依托省、市“数字政府”政务云和政务大数据中心接入气象、水务、林业、自然资源、公安、交通运输、消防等相关部门的系统和数据,充分预留后续业务扩容所需的网络、接口等各方面的容量设计。各级应急指挥中心视频会商系统、卫星电话、数字集群终端等通信设备由市统一采购配备,关键设备实行双机备份。

  镇应急指挥中心建设方案须报县应急管理局审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建设所需资金由属地财政承担。(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县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

  (2)配备县应急通信指挥车。县配备一辆动中通应急通信指挥车和一辆SUV应急通信指挥车,主要承担突发事件现场的信息收集、通信传输与指挥调度功能,与后方指挥中心协同指挥和处置决策。县采用中型货车底盘改装建设中型应急通信指挥车。中型动中通应急通信指挥车集成卫星、短波、超短波、数字集群通信和视频融合会商系统、指挥调度平台等设备。SUV应急通信指挥车配置卫星便携站、便携式LTE通信指挥系统、便携式无线宽带自组网系统、无人机系统、卫星电话、智能单兵终端等车载应急通信装备,依托卫星专网、公网通信与后方指挥中心实现信息双向互通。县应急通信指挥车由市应急管理局统一规划建设,所需资金由属地财政承担。(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县财政局)

  (3)构建智慧应急业务系统。各级应急指挥中心、应急通信指挥车应接入上级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配置智慧应急救援指挥系统。积极探索基层工作实际需要,利用大数据等新技术,在省级系统框架下扩展本地系统应用功能,实现事件接报、应急响应、指挥调度、研判分析、协同会商、应急评估等全流程管理,为应急救援智能化、扁平化和一体化指挥作战提供信息化支撑。(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县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

  (4)完善镇村通信预警手段。每个行政村配备1部卫星电话。建设由镇、村控制的户外公共广播系统,每个自然村至少安装一套具备有无线双模通信、不间断待机功能的高音喇叭。每个自然村配备1个铜锣、1个手摇报警器、1个手持扩音器和部分口哨,打通预警预报“最后一公里”。采用与地理信息系统结合的靶点信息推送技术,与电信运营商及相关企业开展短信、微信定向预警信息推送应用,实现重点区域预警信息精准发布。(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二)加快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统筹做好本地区各类应急预案的修订汇总工作,建立本级应急预案数据库。

  1.完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企业事业单位应急预案、重大活动应急预案。

  (1)县总体应急预案修订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2)县专项应急预案编制、修订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县应急管理局负责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地震应急预案、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县气象局负责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县生态环境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重污染天气事件应急预案、生态破坏事件应急预案;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县住建局负责城乡建设应急预案;县工商信局负责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县发改局负责处置大面积电网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粮食应急预案;县公安局负责处置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处置恐怖事件应急预案;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物疫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县市场监管局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药品安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县外事局负责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县金融工作局负责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县委宣传部负责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等。(责任单位:县有关单位)

  (3)部门(单位)应急预案由各职能部门(单位)按各自职责编制、修订,同时县专项应急预案中涉及的各职能部门(单位)按各自职责编制相应部门(单位)应急预案。(责任单位:县有关单位)

  (4)企业事业单位的应急预案编制、修订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督促落实。(责任单位:县有关单位)

  (5)举办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应急预案,由主办单位事先制定并报批准举办活动的有关主管部门审定。

  2.加强预案管理。各级各类应急预案衔接遵循“下级服从上级,专项、部门服从总体,预案之间不得相互矛盾”的原则。

  (1)应急预案履行报批、备案程序:县总体应急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起草,按程序报县政府批准公布实施,报市政府备案,抄送市应急管理局;专项应急预案按职责分工由县相应部门牵头起草,与县应急管理局联合组织专家评审并按程序报县政府批准,以县政府办名义印发实施,报市行业主管部门备案,抄送县应急管理局;县部门应急预案由有关部门制定,经部门有关会议审议,主要负责同志批准印发实施,报市行业主管部门备案,抄送县应急管理局;县行业主管部门管理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应急预案,由企业事业单位组织编制,经专家组评审,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抄送县应急管理局;重大活动应急预案报批准举办活动主管部门备案,抄送县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县有关单位)

  (2)各镇各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立足问题导向,科学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应急演练工作。预案责任单位负责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责任单位:县有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3)镇参照县建立健全应急预案管理体系。各镇和县相关部门组织、指导风险隐患源村(居)要建立健全一页纸预案或明白卡,明确转移人员、转移路线、转移责任人、安置点。(责任单位:县有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三)加快建立健全应急救援力量体系。

  1.建立健全县、镇二级抢险队伍。县交通运输、公路、水务、生态环境、供电、工商信等有关部门要着眼提高共同应对各自行业领域灾害抢险救援能力,充分发挥各自行业领域的专业优势,组建各自专业抢险队伍,负责全县道路、桥梁、水利设施损毁,环境污染及通讯、电力、供水中断等抢险抢修工作。镇综合性抢险队伍与救援队伍合并组建。县负责对各镇专业抢险队伍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局、县水务局、县生态环境局、和平供电局、县工商信局等有关部门)

  2.建立健全县、镇二级救援队伍。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公安局和民兵应急分队作为县救援突击力量,在加强相关救援训练的同时,要加强日常战备工作,确保遇有突发事件,能随时拉得出、用得上。

  组建县森林消防大队(森林消防专业队),在县应急救援队加挂牌子。建设一支一专多能综合性救援队伍,实现能参与汛旱风、森林火灾、地震、地质灾害等应急救援的目标,打造成和平县应急救援的突击队。(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委编办)

  各镇将现有护林员、村辅警、民兵应急分队队员、消防员、水管员等力量整合,组建镇级综合性救援队伍。救援队伍每月至少集中组织1次不少于2天的应急救援知识业务学习和培训,建立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遇有突发事件(事故)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先期救援工作。(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3.建立健全军地沟通协调机制。加强与武警部队、当地驻军的沟通协调,建立军地沟通协调联席会议机制,每半年定期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完善抢险救援协同体系。(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4.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专家队伍。按照分级负责、统一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涵盖非煤矿山、化工、烟花爆竹、冶金工贸、建筑、消防、交通、防震、地质灾害、卫生防疫、气象、环境、防汛、森林防火、电力、舆情管理等行业领域的应急管理专家库。县应急管理专家从各行业中选聘具有中级职称及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有丰富应急管理经验工作人员担任。(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5.建立健全社会救援力量。鼓励支持社会团体组建专业化救援力量。县应急管理部门要与社会救援力量建立组建备案、定期联系、联席会议、业务培训、签订救援协议等机制,以便加强对社会救援力量的管理和调度使用。(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四)加快建立健全应急救援装备和救灾物资保障体系。

  加快健全完善统一指挥、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救援装备和救灾物资保障体系,确保紧急情况下应急救援装备和救灾物资及时调拨到受灾地区,全力保障抢险救援和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1.建设县镇村标准化应急救援装备和救灾物资仓库。县分别按建筑面积不少于630㎡建设1个应急救援装备仓库和1个救灾物资仓库。建设内容包括房屋建筑、场地、建筑设备和其他必要装备。其中,房屋建筑包括库房、生产辅助用房、管理用房和附属用房;场地包括室外货场(货场罩棚)、观察场、晾晒场、停车场等;建筑设备包括电气、排水、采暖通风、安保、通讯、消防、网络等设备(参照国家民政部《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标准》)。为便于管理、高效装卸、快速运送,原则上要求应急救援装备仓库和救灾物资仓库统一规划建设。(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

  镇建设1个建筑面积不少于150㎡的标准化应急救援装备和救灾物资仓库。应急救援装备和救灾物资仓库根据镇所管辖行政村、人口数量情况,按一、二、三类类型建设。配备应急物资、救援装备和器材,除通用外,还可根据所在镇易发生的灾害和事故类别,有针对性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救援装备和器材。(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行政村(居)委会建设1个建筑面积不少于50㎡的简易应急救援装备和救灾物资仓库,主要配备发电机、铜锣、手持扩音喇叭、手摇报警器、手电筒、救援绳、灭火器、扑火把、救生圈、救生衣等必备应急救援物资。(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2.建立健全应急救援装备和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机制。应急救援装备由应急管理部门制定储备规划,提出年度购置计划,组织购置储备、轮换和日常管理。采购资金由应急管理部门向财政部门提出预算资金,根据每年实际采购资金额支出。

  救灾物资由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提出储备需求,组织编制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发改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发改部门根据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采购资金由发改部门向财政部门提出预算资金,根据每年实际采购资金额支出。(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3.建立健全应急救援装备和救灾物资动用机制。应急救援装备由应急管理部门根据灾情实际和下级需求申请,下达动用指令并组织调运。

  救灾物资由应急管理部门根据需求,向发改部门发出救灾物资动用指令(紧急情况下,可由应急管理部门电话通知发改部门,事后按规定程序补办相关手续)。发改部门收到动用指令后,立即启动调运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将救灾物资运送到指定接收部门。(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4.建立健全救灾物资保障市场化运作机制。对饮食类等保质期较短的救灾物资和医疗卫生物资,县发改部门应根据实际,与当地大型医药公司(门店)、商场、超市签订协议,建立市场化保障机制。(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各镇人民政府)

  (五)加快建立健全镇村应急管理体系。

  整合镇现有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三防办、消防工作站职能和人员,推进基层应急管理标准化建设,实行安全监管执法、应急救援救灾一体化运作,打通应急管理“最后一公里”。

  1.完善镇应急管理机构。按照《河源市深化镇街道体制改革完善基层治理体系实施意见》,以镇安监站、三防办为基础,完善镇应急管理机构。镇应急管理机构作为县应急管理部门的直属单位,同时接受所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管理。配备必要的办公场所和设备设施,保证应急值班值守、信息报送、安全生产巡查检查、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事件先期处置、灾情核查等工作。(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2.完善镇村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每个自然村根据人员及居住分布情况设立1至2个相对固定的紧急避险点,紧急避险点必须设置在安全地带,并事先设置转移人员分布图和转移路线图。每个行政村(居委会)至少设立1个临时集中安置点。设置集中安置点要因地制宜,可选择学校、村委会等相对集中的建筑,没有相对集中的建筑时,也可先选择平地搭建帐蓬。临时集中安置点必须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地方住、有干净水喝、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镇政府要制定相应管理制度,明确转移责任人,制作应急避难场所指引牌,发放责任人联系卡、转移明白卡、安全注意事项小册子,压实村一级应急管理责任,提高全民防灾意识,提升全民防灾减灾救灾和自救互救能力。镇、村(居)应急避难场所由镇统一规划建设,村(居)统一管理和使用。(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3.成立镇村应急转移工作组。镇人民政府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为单元,成立以包片镇干部、村干部、村民小组长、农村青年党员、护林员、水管员、村辅警等相关人员为成员的镇村应急转移工作组,划分责任网格区,明确并公布预警转移责任人。应急转移工作组平时应组织做好村民自救互救知识的培训和公益宣传工作,适时开展应急疏散演练,增强公众防灾避险意识。建立洪涝高危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危房、砖瓦房、简易工棚、临时厂房、学校、景区、林场、矿场及其他危险区域转移人员台账。发生灾情时,应急转移工作组应第一时间组织转移群众,对经劝导或者警告后仍拒绝转移的,或者在紧急情况解除前,擅自返回原居住地点或者其他危险区域的,可以依法采取应急措施,以保障人员安全。(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六)加快实施一体化应急响应运行机制。

  1.强化会商研判。平时,由专项应急指挥部牵头,定期组织相关成员单位,针对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发生的规律及季节性特点,对雨情、水情、风情、旱情、火情、工情、地震前兆和各类风险隐患等开展及时、全面的信息收集,根据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灾害,结合行业部门风险隐患排查情况,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和技术专家进行会商研判,确定风险等级,研究对策和措施,向总指挥部和专项指挥部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和应对举措。

  启动应急响应后,相关成员单位和有关技术专家按照应急响应级别要求参加联合值守,并根据总指挥部和专项指挥部要求,全时开展会商研判,随时为总指挥部和专项指挥部科学决策、正确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和技术、数据支撑。

  2.强化预警预报。县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行业规定,负责发布一、二、三、四级预警预报(一级为最高级);县应急管理部门根据行业部门提供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发布启动相应等级应急响应信息。

  和平广播电视台及电信运营商根据行业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的指令,发布覆盖全域的预警信息和应急响应信息。

  镇、村(居)建立预警预报信息接收责任人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确保预警预报有人接收、有人报告。镇、村(居)接收到预警预报信息后,要迅速通过广播或敲铜锣、手摇报警器、上门敲门等多种方式,将预警预报信息及时准确传达到危险区域所有人员。

  3.强化应急响应。启动应急响应后,相应的专项应急指挥部迅速在县应急管理局指挥中心开设和运行。相关成员单位按响应级别要求和专项指挥部的指令,迅速安排相关人员到指挥部值班值守,参与决策和指挥。

  各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可能发生灾害和事故区域的“三级联系人”(挂钩联系三级领导)要第一时间了解掌握信息、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第一时间上报灾情信息、第一时间开展指挥处置、第一时间组织抢救生命。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由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的指挥机构作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决定。

  4.强化应急救援。发生灾害和事故区域的政府领导按照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的要求,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展开先期处置工作。

  展开应急救援后,由县专项指挥部统一下达应急救援指令;统一指挥调度军队、武警、公安、消防救援力量、部门专业救援力量、社会救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统一调配救援装备和各类物资;统一明确部门之间、区域之间、军地之间的协同配合。

  属地政府成立的现场指挥部要接受同级专项指挥部的直接指挥。遇有重大险情时,现场最高指挥官要临机决断和指挥处置,事后要及时向同级专项指挥部报告。

  5.做好转移安置。转移指令下达后,镇、村(居)干部要通过高音喇叭广播、敲铜锣、手摇警报器、上门敲门等方式,通知需转移群众按规定时间和预定路线,迅速转移到紧急避险点。挂钩联系户的村干部负责挨家挨户帮助重点户全部转移到紧急避险点。挂钩联系村的镇干部负责清点需转移群众人数,发现有未及时安全转移的群众,要依法采取应急措施果断进行转移,确保全员安全。

  到达紧急避险点后,挂钩联系村(居)和户的干部,根据灾情及安全态势,采取投亲靠友分散安置和集中临时安置点安置相结合的办法,统一安置好转移的受灾群众。

  隐患没有解除前,实行“三个一”措施,即加一把锁、贴一张封条、设一道警戒线,并采取人盯人、户盯户的措施,防止转移群众倒流。

  集中安置点坚持属地为主管理,由县政府督导、指导,镇政府直接管理。县应急管理部门协调调度食物、饮用水、医药品等急需物资供应,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地方住、有干净水喝、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6.强化信息报送。启动应急响应前,所有灾情险情信息统一归口应急管理部门上传下达。启动应急响应后,所有信息统一归口各专项指挥部办公室报送。

  有关新闻发布和舆情管理,启动应急响应前按照应急管理部门统一的口径,启动应急响应后按照专项指挥部统一的口径,由县委宣传部(县新闻办)统一发布和管理。

  7.强化值班值守。启动应急响应后,县应急管理部门实行双值班值守制度,带班领导24小时在岗带班,每天落实“五个一制度”:即一日一研判、一日一报告、一日一调度、一事一处理、一日一抽查。

  (七)加快建立健全应急管理责任体系。

  按照“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明确并细化领导责任、综合监管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体系。

  1.落实领导责任。县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应急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应急管理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县政府其他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协调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宣传、政法、机构编制等单位支持保障应急管理工作,动员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支持、监督应急管理工作,抓好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的应急管理工作;县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对直接主管的行业领域应急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县政府其他领导干部对分管领域内的应急管理负直接领导责任。镇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对辖区内应急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镇其他领导干部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分管行业(领域)、机构(单位)的应急管理工作。

  2.落实综合监管责任。县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综合应急管理,编制和组织实施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开展应急预案演练、灾后调查评估等工作。发生突发事件后,县应急管理部门要牵头做好应急、救援、救灾工作。

  3.落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应急管理和相关灾种隐患排查、风险防范化解、灾情监测预警等日常防治工作。

  4.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县行业主管部门督促企业依法依规履行应急管理主体责任。

  三、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应急管理工作点多线长面广,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系列重要论述的具体体现,也是县委、县政府交办给各级各部门的重大政治任务,更是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系统性民生工程。全县各级各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把改革完善应急管理体系作为全面深化改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积极探索,勇于创新,科学谋划和推进。为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任常务副组长,县政府相关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直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县推动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工作领导小组。县各相关部门要相应成立推动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跟踪落实每一项具体工作,确保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工作有序开展。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全县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坚决落实应急管理工作责任制,紧盯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工作任务清单和完成时限要求,迅速行动起来,按照责任分工,明确时间表、细化责任分解,认真抓好任务和责任落实,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工作顺利推进。

  (三)强化督导,严肃问责。全县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把全县推进落实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工作纳入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县政府将成立联合督查工作组,对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建立定期通报制度,督促应急管理体系完善提升,努力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不断完善应急管理体系,确保全县应急管理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同时,对工作中敷衍了事、态度消极的单位和个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确保取得实效。

  附件:和平县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及专项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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