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人民政府关于高涛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和府〔2025〕60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有关规定及和组干〔2025〕12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
高涛同志挂任和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挂职时间至2027年3月;
曾剑同志挂任和平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副局长,挂职时间至2027年3月;
张锦庄同志挂任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挂职时间至2027年3月;
免去刘家福同志挂任的和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和平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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