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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县人民政府关于何林峰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作者: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4-01-25 浏览次数:- 【字体:

  和府〔2023〕57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有关规定及和组干〔2023〕164号、和组干〔2023〕187号、和组干〔2023〕189号、和组干〔2023〕197号、和组干〔2023〕203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

  (一)何林峰同志试用期(一年)已满,同意按期正式任职:任何林峰同志为和平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副局长;

  (二)免去曾祥球同志的和平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职务;免去黄晓玲同志的和平县统计局副局长职务;任曾祥球同志为和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任巫浙旦同志为和平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三)苏青云同志挂任和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为期三年。

和平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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