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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县人民政府关于黄定平、黄慧艳同志任职的通知

作者: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2-09-22 浏览次数:- 【字体:

和府〔2022〕65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有关规定及和组干〔2022〕158号文件精神,黄定平、黄慧艳同志试用期(一年)已满,经研究,同意按期正式任职:

  黄定平同志任和平县民政局副局长;

  黄慧艳同志任和平县财政局副局长。

和平县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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