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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黄国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作者: 来源:和平县人大常委会 发布时间:2021-04-25 浏览次数:- 【字体:

和常任〔2021〕5号

和平县人民政府:

  和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4月25日通过,决定:

  任命黄国华同志为和平县财政局局长;

  任命徐玉珍同志为和平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任命吴小迪同志为和平县民政局局长;

  任命刘晓咏同志为和平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免去陈六胜同志的和平县财政局局长职务;

  免去黄明东同志的和平县卫生健康局局长职务;

  免去刘晓咏同志的和平县民政局局长职务;

  免去陈国权同志的和平县自然资源局局长职务。

和平县人大常委会

2021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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