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定和平县松材线虫病疫木安全利用定点加工企业的公示
根据《植物检疫条例》、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林生规〔2023〕7 号)和《广东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我局于 2026 年10月15日组织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和平闽森木业有限公司开展松材线虫病疫木安全利用定点加工企业资格评审。经专家组查验现场、听取汇报、查阅相关资料、质询和讨论,该企业符合松材线虫病疫木变性处理要求和标准,现拟认定和平闽森木业有限公司为和平县松材线虫病疫木安全利用定点加工企业,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向和平县林业局提出,并写明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匿名信函将不予受理。公示无异议后,将按规定办理后续手续。
公示时间:2026年10月20日 —2026年10月23日
受理单位:和平县林业局
联系电话:0762-5680676
联系地址:和平县阳明镇滨河东路和平县林业局
和平县林业局
2026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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