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关于新增历史遗留矿山图斑的重新公告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第29条之规定以及《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283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全省采矿损毁土地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修复〔2025〕1393号)等文件要求,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广东省有关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推进我县采矿损毁土地状况调查工作。
我县根据调查结果,经报我县人民政府同意,我县于2026年3月16日完成3个新增历史遗留图斑公告,其中,入库编号ZJ4416242026002001(原公告图斑编号WS4416241012010004)面积为5997.33平方米。根据自然资源部及省自然资源厅反馈意见,经实地复核,该图斑实际损毁面积为4776.05平方米。为保证图斑成功入库,现将调查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三十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书面向我局反映。
联系人:谢雯雯
联系电话:0762-5686801
联系地址:和平县阳明镇新社角前
和平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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