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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拆除公告 和综执强公〔2026〕3号

作者: 来源:和平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6-07-30 浏览次数:- 【字体:

强制拆除公告

和综执强公20263

  关于河源市吉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未按规划许可在和平县福和产业转移园大坝工业区2-3号地块实施建设案,经本机关立案调查,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书》(和综执拆决〔20253号),责令当事人在2025820日前自行拆除位于和平产业集聚区DB-02-08地块(2-3号)的违法建设的钢结构厂房及配套用房,并恢复土地原状。

  河源市吉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拆除义务。经催告,本机关于2026122日送达《履行限期拆除决定催告书》(和综执拆催〔20264号),催告当事人于202625日前履行拆除义务,但当事人仍未履行,且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截至本公告公布之日,《限期拆除决定书》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限已届满,当事人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涉案违法建筑物持续存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本机关于2026728日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和综执强决〔20263号),决定对涉案违法建设实施强制拆除。

  现公告如下:限河源市吉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在本公

  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自行拆除位于和平产业集聚区DB-02-08地块(2-3号)的违法钢结构厂房及配套用房,搬离和清空上述违法建筑物内的所有物品,恢复土地原状。逾期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对于强制拆除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干涉,否则将依法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和平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6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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