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和平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催告书送达公告
参保人:彭*棠,公民身份证号:44252319380201****,户籍地址:广东省和平县阳明镇东城居委会****;领取人:彭*卫,退款金额:7776元,公民身份证号:44252319680812****,户籍地址:广东省和平县阳明镇大楼村委会****。
现提供河源市社会保险基金账号,请相关人员尽快将多领的社保待遇汇入河源市社会保险基金账号,账户信息如下:
账号:100877821700010001
户名:河源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源兴源路支行
汇款备注:参保人姓名+退款金额
因无法联系参保人家属及相关领取人员,无法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文书,依据《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六十五条、《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进行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相关人员在收到本公告起30日内,依法将多领取待遇退回至河源市社会保险基金账户。
如对履行该义务有异议的,请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3日内向我单位提出陈述和申辩。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义务的,我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 陈景德 联系电话:0762-5688135
和平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6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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