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办理幼升小、小升初入学房产核验有关事宜的公告
为保障我县2026年秋季学期幼升小、小升初入学房产材料核验工作有序开展,方便群众高效办理《不动产住房登记记录查询证明》,现将线上线下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及注意事项公告如下:
一、产权人本人现场办理
产权人本人到场申请的,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用于人证比对);鉴于业务涉及入学资格审核,请同步携带《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备查。
二、委托他人代办办理
确需委托他人代办的,本着便民利民原则,需提供以下任一材料供核验:
1. 产权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等有效证件原件;
2. 如无法提供证件原件,可出示产权人本人在“粤省事”小程序的电子身份证截图。
请确保提供信息的真实性与准确性,兼顾办事便利与信息核验公平。
三、房产处于抵押状态的处理方案
若不动产权证处于抵押状态,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办理:
1. 银行调档盖章:前往贷款抵押银行,申请复印不动产权证档案页,并加盖银行公章;随后持该复印件至不动产登记窗口加盖档案查询专用章。
2. 线上取证打印:登录微信“粤省事”小程序,进入“不动产服务”板块下载本人名下不动产电子证书,自行打印后携带至不动产登记窗口核验并盖章(窗口可同步出具纸质版《不动产登记记录查询证明》)。
四、业务办理提示
1. 部分群众在“粤省事”小程序查询房产时,可能出现“无房产信息”或“查询失败”等情况,多因线上数据同步存在延迟。遇此情况,无需等待,请直接持相关证件前往线下窗口查询建档并当场办理。
2. 凡通过线上打印的电子证书及电子查询证明,必须前往不动产登记窗口完成线下核验盖章后方可生效。
五、办理地点及时间
办理地址:和平县工业园双创智慧物流园深和中心B栋二楼不动产登记大厅32、33号窗口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762-5619733
特此公告。
和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7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