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和平东山医院停业的公告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经和平县卫生健康局审核批准,同意和平东山医院停业。现公告如下:
一、医疗机构基本信息
(一)医疗机构名称:和平东山医院。
(二)法定代表人:李萍;主要负责人:黄德娣。
(三)医疗机构类别:综合医院。
(四)医疗机构级别:一级。
(五)医疗机构执业地点:和平县阳明镇东山路164号综合大楼。
(六)医疗机构登记号:441624323275623A100132。
二、停业期限
自2026年7月15日起至2027年7月15日止,共计12个月。
在公告停业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该停业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和平县卫生健康局
2026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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