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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县2026年秋季学期初中七年级招生工作方案

作者: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6-07-15 浏览次数:- 【字体:

  为了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行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依法保障全县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20〕3号)、《河源市教育局转发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的通知》(河教基〔2026〕3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对象

  全县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及符合入学条件在外地就读的六年级应届毕业生。

  二、招生原则

  (一)就近优先。凡符合就近优先条件的入学对象,应当按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入学。

  (二)免试入学。各初中学校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考试招录新生。

  (三)阳光招生。规范招生工作程序,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全面实行阳光招生。

  (四)公民同招。坚持民办学校招生与公办学校同步进行。

  三、招生办法及招生范围

  (一)乡镇初中

  1.乡镇初中学校(含四联中学初中部、粮溪学校)实行对口直升的办法,招收本行政区域所有小学毕业生;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毕业生直接升入本校初中部就读。

  2.各镇初中学校应确保招收本镇的小学毕业生,同时接收在外就读的本镇户籍返乡小学毕业生。

  3.具体招生办法由各镇自行制定并组织实施。

  (二)县城初中及招生范围

  1.福星中学

  铁潭村,星星村,碧坑,鸡麻坑,解放路,民主路,河唇路,金带路,光明路,群众路,新民路,人民路,胜利路,中山二路,建设二路,岭排路,新潭路,建设一路21号及以后路段,东山路47号至99号路段,东堤路1号至10号路段,中山一路1号至95号路段,和平大道1-8号路段,包括天骏豪庭、中心花园、福安居、和平家园、德兴苑、嘉怡怡锦新城、和平碧桂园、碧桂园星钻等。

  教育路1-38号路段及公路养护中心至公路局三叉路口以北区域,东山路100号及以后路段,南堤路,先烈路,康乐村,育才新村,包括锦绣小区、冠峰苑、东南家园、城南市场、和平湾花园、利和君庭、成胜居、顺驰楼、谣厦小区、环城华庭等。

  2.实验初级中学

  雅水村(含矮寨村),中山一路96号及以后路段,建设一路1号至20号路段,和平大道9-17号路段,西堤路,东坝街、石角、米墩,福和西路,和祥路,和顺路,西门一至五巷,果园、果元、飞凤原住民,包括商业街1-16号楼栋、世纪广场、和平一号(新城一号)、宝信豪庭、和平华府、新丰豪庭、康城花园、伊隆达、东晟公馆、教师新村、东方广场、东方商住楼、东方商贸城、东方建材市场、宝信花园、学府花园、新城花园、和正嘉园、雅园居、东方名都、景晟居、西郊家园、怡乐居、新城名府、文景楼、印象新天地等。

  3.华强中学

  丰道村,大楼村,雅水河鱼排,潭头新村,包括商业街17号及以后楼栋、和平印象、百盛广场、亿和城市广场、东方国际(一期、二期)、苏州名府、幸福里、天骄豪庭、华夏名都、碧桂园公园上城、大地阳光城、华城钻石、福丰楼、百盛时代、弘业花园、华强雅苑、东新翡翠珑悦等。

  4.龙湖学校(可招收本校直升学生)

  龙湖村,上棉村,东堤路11号及以后路段,东山路1号至46号路段,飞凤路,果园村,果园路,东园北路,果园新村,盐仓新村,包括东山小区、东山明珠、润良居、汇景苑、汇丰苑、怡景苑、怡隆苑、龙湖小区、蟠龙居、润泽楼、福和花园、远晟豪庭、御水花园、聚英阁、御龙居、龙湖华庭、江南名府、翠景湾、龙润居、广泰花园、碧桂园天麓山、龙盛家园、幸福家园、祥福楼等。

  5.新社学校(可招收本校直升学生)

  新社村,新塘村,均联村,均上村,富联村(富坑、陈坑),谢洞村,均通村,新社大道,包括华城国际、润隆居、东方名座、怡和花园、宝信雅居、聚隆花园、东方华座、滨河家园、东江雅苑、华城翡翠、顺景花园、万和城、兴隆湾、恒丰花园、清水湾、廖芬家园、江景雅苑、聚景花园、顺隆湾、大地豪庭、美华庭苑、滨河一号、平安家园、盛隆和府等。

  6.城南学校(可招收本校直升学生)

  珊瑚村,七窖村,东山路218号及以后路段,珊瑚路,珊背,三条圳,河西,包括翠竹园、邮政家属房、同辉名郡、远大珊瑚、鑫世界家园、文笔苑、黄竹小区等。

  7.东华学校(民办)(可招收本校直升学生)

  东华学校初中七年级面向全县招收和平县户籍及符合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政策的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报读该校的适龄儿童需统一网上申报,除本校直升学生外,当其他申报人数超过该校的招生计划数,则需通过电脑随机摇号方式确定入读对象。

  8.初中摇号(非招生政策范围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县城初中学校,可招收在县城小学就读的非招生政策范围内的六年级应届毕业生。根据县城初中学校学位缺额情况,采用电脑随机摇号确定录取学校。摇号方案另行制定。

  四、县城招生申报时间、方式

  (一)申请时间。2026年7月20日—7月25日为初次申报时间。8月5日-6日为开放补报时间。2026年8月7日后招生入学系统将自动下线,不再接受网上申报。

  (二)申报方式。利用微信“扫一扫”功能,扫描二维码(下图)即可进入“和平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系统”。申请人按提示注册成功后,在线填写并提交适龄儿童相关报名信息及佐证材料。每个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只能申报1所初中。

  五、县城招生批次及对象

  县城公办初中学校七年级招生分四个批次,按顺序依次录取,额满为止。各批次及对象具体如下:

  (一)第一批次

  1.户籍类。适龄儿童的户籍在县城初中招生区域范围。需提供如下材料:①户籍登记信息,②学籍基本信息(系统自动校验)。户籍类生源取得户籍时间仅限于2026年6月30日及此日前。

  2.政策类。符合条件的生源(九年一贯制学校直升除外)需持相关材料直接到学校申请,由学校进行原件初审、登记。学校保留复印件,并将相关材料统一报送到县教育局审批。(1)现役军人、烈士、伤残退役军人、公安英烈、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需提供如下材料:①父母部队证明或部队特殊身份证明(军官证或士官证)、烈士证、伤残等级证书等相关证明,②户口簿原件(地址页、学生页),③学籍基本信息(系统自动校验);(2)港澳台胞子女。法定监护人或适龄儿童本人为港澳台胞,需提供港澳台胞身份证原件;(3)九年一贯制学校直升。县城九年一贯制学校(龙湖学校、新社学校、城南学校、东华学校)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须在招生入学系统直接申请升入该校七年级就读。需提供如下材料:①户籍登记信息,②学籍基本信息(系统自动校验);(4)其他符合教育优待政策的各类优待对象子女。需提供如下材料:①符合优待政策的相关证明,②户口簿原件(地址页、学生页),③学籍基本信息(系统自动校验)。政策类生源可按照招生范围对应学校拍照相关材料上传系统。

  (二)第二批次

  房产类。父母或(外)祖父母(同在一本户口簿)在县城初中招生区域内已购买房产或儿童本人为房屋产权人的适龄儿童。需提供如下材料:1.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自动校验);2.最近一个月缴交的电费发票(可在“南网在线”微信小程序下载);3.户口簿原件(地址页、学生页);4.适龄儿童的出生证(系统自动校验);5.学籍基本信息(系统自动校验)。按照招生范围对应学校拍照以上相关材料上传系统。

  (三)第三批次

  1.廉租房或公租房类。父母(其中一方)在县城初中招生区域内拥有与政府签订廉租房或公租房(龙湖小区、谣厦小区、工业园小区)合同的适龄儿童。需提供如下材料:(1)廉租房或公租房登记信息(系统自动校验);(2)最近一个月缴交的电费发票(可在“南网在线”微信小程序下载);(3)户口簿原件(地址页、学生页);(4)适龄儿童的出生证(系统自动校验);(5)学籍基本信息(系统自动校验)。按照招生范围对应学校拍照以上相关材料上传系统。

  2.自建房或小产权房类。父母或(外)祖父母(同在一本户口簿)在县城初中招生区域内持有自建房或小产权房的适龄儿童。需提供如下材料:(1)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交易公证书、建房批文或其他有效证明;(2)最近一个月缴交的电费发票(可在“南网在线”微信小程序下载);(3)户口簿原件(地址页、学生页);(4)适龄儿童的出生证;(5)学籍基本信息(系统自动校验)。按照招生范围对应学校拍照以上相关材料上传系统。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母(其中一方)在县城初中招生区域内有合法稳定职业和住所的适龄儿童。根据自身条件按下列两种情况择一提供材料:(1)社保证明(本地社保含养老保险满六个月)、父母的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满6个月)、户口簿原件(地址页、学生页)、家庭住址材料(居住时长半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村居住所证明);(2)居住证(公安局办理满3个月)、户口簿原件(地址页、学生页)。按照招生范围对应学校拍照以上相关材料上传招生入学系统。

  (四)第四批次

  初中摇号类(非招生政策范围类该类适龄儿童不符合以上三个批次的政策条件,但属于县城小学就读的六年级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如下材料:①户籍登记信息(系统自动校验),②学籍基本信息(系统自动校验)。

  此类生源将根据县城各初中学校前面三个批次招生录取情况而定,如有空余学位,则按照空余学位数采用电脑随机摇号确定录取对象及被录取学校。

  六、县城招生资格审查及入学安排

  招生入学系统支持政务大数据审核,可自动匹配相关入学条件,匹配不通过的,将联合县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终端复核,申请人可以在招生系统实时查询审核状态。核定资格后,符合条件的,可在系统上获取入学通知书;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依据提示补充材料,也可调整招生批次或变更志愿学校。

  阳光分班。所有录取新生统一通过招生系统随机均衡分班,申请人可登录招生系统查看分班信息,严禁学校和个人擅自调整学生班级。由县城初中各学校公示新生入学名单,新生到校报名注册时间由各校自行决定。

  七、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县教育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计划,指导和协调招生工作,处理日常问题。对涉嫌违规违纪行为,将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二)加强学籍管理

  各学校要加强学籍管理,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强化管理,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原则。严格按照报名系统审核后下发的入学名单建立学生学籍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确保建档学生人数与招生人数相符。不为无正常入学手续的学生申请建立学籍,不允许出现学生与学籍分离现象,严禁学校擅自接收不符合条件的学生或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新生。

  (三)加大宣传力度

  我们将通过和平县人民政府网以及微信、短信等媒体平台加强对招生工作的宣传,让招生政策家喻户晓,并争取取得家长与社会的广泛支持与积极配合,努力营造招生入学工作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四)严格招生纪律

  严格做到“谁上报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严格按照招生时间和办法组织招生,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严禁擅自超计划、超范围招生,随意增扩班级班额等违规行为。对通过弄虚作假获取入学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五)安排值班接待

  各义务教育学校在招生办理工作时间要确保电话畅通、有人接听,家长来访有人接待,并且做好耐心解释工作,做到服务暖心。不得阻拦群众来访。

  各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序号

学校名称

办公电话

1

龙湖学校

0762-5640025

2

新社学校

0762-5611129

3

城南学校

0762-5611178

4

福星中学

0762-5667989

5

实验初级中学

0762-5687861

6

华强中学

0762-5682933

7

东华学校

0762-5333328

  和平县县城公办初中招生区域范围(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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