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秋季学期县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转学插班工作的通知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20〕3号)、《河源市教育局转发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的通知》(河教基〔2026〕37号)、《和平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中小学校和县城公办幼儿园转学及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和教基〔2022〕2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6年县城义务教育学校秋季转学插班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原则上只接受学校招生区域内户籍类和房产类(已真实入住)的学生申请插班,视学校学位情况以及控制大班额要求,统筹安排插班生。如符合政策性优待对象子女(含烈士、现役军人、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消防救援人员、高层次人才等)则到申请学校初审和登记,由学校统一报送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申请学位材料按各学段起始年级材料要求提供。
(二)插班仅面向非起始年级在校生,初中学段学生插班需要提前和申请学校咨询了解相关中考升学政策。
(三)根据当前我县学位实际情况,福和小学、华强中学、实验初级中学、福星中学仅接收两类入学申请:一是符合政策性优待对象子女,二是户籍在招生区域内且未在县城其他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和平县阳明镇第三小学可接受社保类、租房类等批次的学生就读申请。
二、办理时间
2026年7月20日—7月25日为初次申报时间。8月5日-6日为开放补报时间。2026年8月7日后招生入学系统将自动下线,不再接受网上申报。
三、申请流程
(一)申请初审:利用微信“扫一扫”功能,扫描二维码(下图)即可进入“和平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系统”。申请人按提示注册成功后,在线填写并提交学生转学相关佐证材料。每个学生只能申报1所学校。学校招生工作人员同时完成初审。

(二)部门联审:教育部门将联合户籍、不动产、社保等主管部门审核申请材料,由教育部门在招生系统上终审。
(三)转学核准:各学校对终审通过的转学插班生予以录取,并发放《入学通知书》,明确报名注册时间。开学后一周内,由各学校统一将插班生的《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递交至教育主管部门,完成确认盖章。
(四)阳光分班:各学校应按照均衡分班原则,优先将插班生安排到班额较小的班级,严禁随意分班。
四、相关要求
(一)各义务教育学校在转学办理工作时间要确保电话有人接听,家长来访有人接待,并且做好耐心解释工作,做到服务暖心。
(二)符合教育优待政策的各类优待对象,与户籍类享受同等待遇,按实际居住地址就近入学。申请人持有关材料原件到转入学校登记初审,由学校统一报送到教育局审批。
(三)申请人按时如实提交转学插班申请材料,如信息有误、资料不齐、未按时申请将不予安排学位,提交虚假材料的一律取消申请资格并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根据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优先安排区域内户籍生,房产类入学的学生以真实入住为依据,未入住的不予安排。如需了解学区划分情况或者有入学疑问可向各学区学校咨询。
各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和平县教育局
2026年7月15日
